天价小黄鱼被查处,违规成本过低是“宰客”根源
哈尔滨398元一斤鳇鱼、青岛38元一只天价虾、海南三亚9746元天价菜……近年来,“天价”宰客事件频发,不断刷新人们的预期消费心理底线,既令消费者吃到怀疑人生,又令消费者安心消费的心无处安放。近日,“天价鱼”再现,深圳一家餐厅2条东海野生小黄鱼就要价4600元。消息一出,网络上又掀起一场关于天价宰客和价格欺诈的热议。
据报道,日前,深圳市民李先生请朋友在深圳南山区欢乐海岸“1949华家里”餐厅吃饭,餐厅没有菜牌,服务员推荐了东海野生小黄鱼。李先生说,他买单时才知道总共消费了8254元,其中两条小黄鱼共4628元,服务费也高达1092.66元。深圳市消委会已经表示,该商家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将督促其进行整改。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并立案。
▲消费者李先生的消费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事件中,令人咋舌的价格可能并不是重点。从目前各方给出的信息看,该店是按照东海野生小黄鱼每斤2300元的单价给消费者计算的价格。店家向执法部门出示的进货单显示,其进价为1280元每斤。若这份进价单属实,则售价确实在正常的溢价范围内。当然,这个进价是否属实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不过当时上餐桌的是否真的是这批进货的野生黄鱼则很难验证了。
深圳消费者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对此事表示,该餐馆没有任何餐牌,15%的服务费也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涉嫌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费用等有关情况。
更为重要的,若只盯着价格,在实际的消费中也容易带来维权的困难。比如,某个商品的价格,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都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差距,那么是不是构成“天价”,就可能缺乏足够精确的判定标准,在不同的条件下,对“天价”的理解也会不一样。这个时候,一个开放的市场秩序,要保证价格的合理与公平,最有效的方法显然是要求商家做到经营上的程序规范,确保让消费者享有应有的知情权,而非让执法部门直接来“管理”价格。
不过,我们也必须看到,对于违规餐馆所给予的处罚与其“天价宰客”的违规手段所获得的巨大收益相比,还是显得过于轻描淡写了一些。比如:售卖38元一只虾的青岛某饭店起初不就是仅仅被罚款了9万元吗,只要多卖出去2000多只虾就可以轻松“宰”回来了,而谁知道他们在被处罚之前又到底卖出了多少38元一只的虾呢?因此,违规成本过低是导致各类“天价宰客”现象不断上演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然,有关违规成本过低,执法部门可能也有他们的“苦衷”。不少相关法规制度还是多年以前制定的,处罚金额只能根据当次违规额度计算,甚至一些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了处罚上限等等,再加之,当事双方各说各的理,很难在短时间内查清事情原委,判明对错。
对于消费者来说,面对“天价事件”,若只盯着价格,说明消费者权益意识仍处于初级阶段,商家经营的“程序规范”问题更值得关注与重视。对于执法者来说,执法是否端正、是否坚决,对于维护地方经济发展是否有正确客观的认识才是关键,让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是法治所具有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