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幅提高违法排放污水处罚力度
本报讯 (首席记者张懿)上海新出台的两份文件,大幅提高了对违法排放污水行为的处罚力度。过去几周,几份远超过去罚金上限的“罚单”在上海开出,凸显出水务执法部门依法严格执法的态度。
此前,上海相关地方法规对违法排放污水行为的最高罚金为10万元以下。而新规不仅将上限提高到50万元,而且当违法者在被查处后仍拒不改正,那么罚款上限将可能变为每天50万元。
新规自上月发布以来,已经全面落地实施,首张“顶格”50万元的“罚单”已开出。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份处罚意见是5月16日由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向上海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的。该企业在大虹桥有一个施工项目,去年6月,就曾因未取得《排水许可证》而排污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不料大半年之后,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仍在无证排污。由于当事者属于累犯,执法总队依法向其发出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等三份文件,宣布拟对其罚款50万元。
除了顶格处罚案例之外,新规还促成了另外几张重罚“罚单”。上个月,执法人员经调查后认定,上海凯旋门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北方商城有限公司都因未取得《排水许可证》而在施工中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拟对这两家公司分别处以罚款40万元和45万元。
市水务局不久前发布的两份新规,分别是修订后的《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上海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原有《裁量基准》规定,对排放污水水质超标的单位最多只能罚款10万元;新《基准》 则可吊销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证,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 《基准》明确,对无证排水、向城镇排水管网倾倒施工泥浆、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未纳管排水、雨污混排等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予以顶格处罚。同时,新《基准》还要求对“从轻处罚”的考量从严掌握,并适当提高“从重处罚”的幅度。
另一份新文件 《上海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违法排放污水者被处罚后若拒不改正,继续将超标污水排入管网,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按日计罚。也就是说,从首次查处违法行为开始,直到其最终“收手”并改正,这段时间内,违法单位的罚款金额将按日累积。配合新《裁量基准》,如果有单位连续一个月被按日计罚,那么其罚款金额最高可达1500万元。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涉及水务执法的反馈意见,结合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推进,本市水务执法部门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扎实推进各项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统计显示,1到4月,全市水务执法部门共对排水违法行为立案246件,处罚金额达660多万元。
“以重罚促整改”的做法取得了效果。被顶格处罚后,极富公司的大虹桥项目在开工2年来首次取得了 《排水许可证》。而另两家被重罚的企业也均在整改期限内取得了《排水许可证》。目前,这几起案件仍在后续办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