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首发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指引

2017-06-29信息快讯网

48项特别管理措施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本报讯 (记者唐玮婕)为提升2017版“负面清单”在金融领域的透明度、操作性,上海自贸试验区昨天发布全国首张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共列明了48项特别管理措施,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也是优化上海金融投资环境的一次积极探索。

今年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 《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版)》,为上海发布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提供了准绳和基础。在这一最新的国家版“负面清单”中,金融服务业特别管理措施有14项,占比14.7%。业内人士指出,金融开放创新是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特色,上海自贸试验区同时也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区,上海既有需要也有能力先行一步,单独针对金融服务业编制一张行业特色更鲜明、操作性更强的清单,进一步扩大开放度和透明性。

此次发布的《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2017年版)》(以下简称《指引》)是以国家版“负面清单”为基础,进一步梳理汇总了金融领域有关外资准入的规定,为外资了解进入我国金融领域提供了便利。

《指引》由使用说明和表单两部分组成。使用说明对于编制依据、技术说明、例外规则、执行标准和评估制度等事项作了说明。表单部分分为外资投资设立金融机构管理(市场准入限制)和外资准入后业务管理措施(国民待遇限制)两大方面,列明了共10个类别、48项特别管理措施,具体包括股东机构类型要求、股东资产规模要求、股东经营业绩要求、资本金要求、股权结构限制、分支机构设立与运营要求、其他金融机构准入限制、业务范围限制、运营指标要求以及交易所资格限制。

“上海发布的《指引》有一大亮点,就是将以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评估,及时搜集可行的改革建议,形成制度创新储备库。”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校长陈晶莹告诉记者,由此一来,可以起到评估效果和推动创新的双重作用。

据介绍,下一步上海将以贯彻《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和发布《指引》为契机,继续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积极争取开展更多创新开放试点,发挥好《指引》衍生效应,为国家金融改革开放积累经验、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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