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岂能随手一丢了事

2017-08-03信息快讯网

生活垃圾不分类,随手一丢了事?今后,这样的垃圾可能会被收运单位拒收,这样的行为还有可能收到执法部门的惩处,轻则限期责令整改,重则罚款数千元。今年起,上海全面实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在集中宣传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半年后,市城管局执法总队昨天开出今年首张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令改正通知书,本市一家单位因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被要求限期整改;另有一家单位因未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而被要求限期整改,并被城管执法部门约谈。

两家单位被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昨天下午,记者随市城管局执法总队来到南京东路409号置地广场。在广场一楼后部的垃圾房内,放置着十来个贴有湿垃圾、干垃圾、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标签的垃圾桶,执法人员打开最外侧一只湿垃圾桶,发现桶内有纸巾、烟头和保鲜膜等干垃圾;而装废旧灯管的有害垃圾桶只是一个经过改装的简易铁桶,且是敞口的,这些都不符合《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当即以“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向置地广场物业管理方上海申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8月4日14时前改正上述行为。

置地广场保洁主管王文胜在通知书上签字后表示,“7月底,我们收到黄浦区绿化市容部门的告知书,也拿到很多垃圾分类的标识标牌,后来更换了垃圾桶等设施,也通知到广场内的商户,但做这些还不够到位,接下来要按规定改正。”

同行的市绿化市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一方面,垃圾减量分类责任主体要按标准设置垃圾容器,包括垃圾容器的颜色、形状、标识、标志和摆放标准等,二是通过单位、个人的源头分类及专业物业人员的二次分类管理,使垃圾按规则分类投放;针对以上两项的处罚分别为:未按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在随后的随机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四川中路276号新黄浦大厦侧门发现两只露天放置的黑色垃圾桶,周边一片区域都弥漫着浓重的臭味,不仅垃圾桶上油腻脏污,地上也是污水横流;桶内,各种垃圾杂乱地堆着,有纸巾、餐后垃圾、木板等,没有任何分类。执法人员对新黄浦大厦的物业管理单位上海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于8月4日15时前改正“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同时,就此向该单位开出谈话通知书,要求其于8月7日9时30分前,前往上海市城管局执法总队接受上述行为的调查。

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增强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明确要求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要实施范围则是公共机构和企业。

3月召开的2017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联席会议全体(扩大)会议决定,今年年底前,上海将在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开始实施“不分类、不收运”的“狠招”。上半年,本市通过大众媒体、专题会议、市容环卫基层单位上门发放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各单位了解并实践生活垃圾分类,目前已向本市重点单位分发垃圾强制分类告知单。

此次突击检查显示,商户、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有所增强,但还不太熟悉分类的方法和标准,存在垃圾桶颜色不标准、垃圾分类不彻底等问题。黄浦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项兆弘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区已向相关单位发放3000余份生活垃圾分类告知书,包括南京路商圈和新天地等地标性建筑周边的单位,大多数单位分类做得还可以,没有发现完全没分类的,但也有不少单位仍存在分类不细致、四种垃圾桶配不全、颜色不合标准等问题。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还没有采取‘不分类,不收运’等强制措施,收运人员到各单位工作时一直也在宣传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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