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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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是岁末年初,各种商务宴请、碰头聚会、亲戚相聚等等活动,少不了要觥筹交错、以酒助兴。为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开车一族”: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好习惯,既安全自己,又安全他人。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出行安全,结合上海交通大整治的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交警将始终坚持全天候加大对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责任编辑: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