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公务员“酒驾醉驾”第一时间报纪委,武汉出台史上最严处罚措施
▲春运前5天,武汉95人因酒驾等被拘留,他们将在铁窗内过春节。图为武汉交警在夜间抽查酒驾。(武汉交管局供图)
为打击酒驾醉驾,武汉市公安局出台2月6日《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八项措施》,八项措施包括上限顶格处罚、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同桌有责、同车连责等措施,堪称武汉史上最严格“酒驾醉驾”打击处罚措施。
即日起,武汉警方在全市所有餐饮娱乐行业LED屏滚动播放“严禁酒驾”宣传标语,要求酒店必须在显著位置摆放“酒后不开车”桌签提示卡。
公务员、党员违法第一时间通报纪委
武汉警方相关介绍,以往,民警现场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时,往往只记录当事人基本个人信息及违法事实。即日起,对个人的追处将更加严格。
查办酒驾类交通违法,除调查案件基本事实外,还将重点核查违法行为人身份、单位和政治面貌。
对个人的追处:在依法处罚基础上,属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抄告其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中共党员的,第一时间报告市局警务指挥部,由市局在第一时间通报市纪委,对违法行为人开展党纪政纪追处。
对单位的追处: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为运输企业的,所属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酒驾醉驾”的,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由辖区交通大队下发隐患整改意见通知书。对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两次“酒驾醉驾”死亡交通事故的,依法对企业负责人以涉嫌重大安全责任罪立案侦查。
针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将用足法律法规,上限顶格处罚。对现场拒绝和妨碍民警、辅警调查的行为人,视情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对违法行为人处10日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醉驾”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公安机关将历年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通过进出城、桥隧出入口、餐饮娱乐业周边道路、7个执法服务站和中心城区41个一类岗卡口,精准查处打击酒驾高危驾驶人。
将历年查处的“酒驾醉驾”涉及的车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运用“大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路面检查。
公安机关将与市政府征信管理部门对接,及时转递查处“酒驾醉驾”的违法行为人信息及处罚数据,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形成联合惩戒机制。目前武汉警方已将7797条数据发送给市政府征信管理部门。
据介绍,“酒驾醉驾”违法对个人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贷款、招标、消费、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限制;医生、律师等行业从业人员醉驾将受到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如教师)将被直接开除。
“同桌有责,同车连责”追究
去年12月6日0时30,吴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载刘某行驶至洪山区丁字桥南路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刘某自述为肇事车辆驾驶人,后经查证,吴某和刘某两人串供,隐瞒吴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实。洪山区交通大队2018年1月5日以危险驾驶罪对两人立案侦查,并于1月17日对吴某和刘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即将移送起诉。
按新出台的措施,今后,武汉警方侦办类似的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将成常态。警方对醉驾违法行为开展深度调查。明知违法行为人驾车参加饭局,在未事先安排代驾的情况下,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饮酒,事后无管控,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桌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明知违法行为人饮酒,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而不制止,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车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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