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让基层意见直达国家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翟子赫 摄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12日(星期一)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环资委委员吕彩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副主任许安标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瞭望周刊记者:我们知道,过去五年来,我国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党和国家的事业也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对于这样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我想问过去五年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就?另外适应国家整体布局和战略布局的需要,过去五年的立法又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许安标: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正如你所说,立法工作与党和国家其他事业一样,在过去五年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昨天下午张德江委员长向全国人大报告了常委会的工作,对过去五年的立法工作做了全面、深刻的总结。过去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立法的数量多、份量重、节奏快、效果好,取得了一批新的重要成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一批重大的立法项目相继出台,保障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制定了民法总则,民法典编纂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这里有一个基本的数据可能大家也有所了解,就是到今年的2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5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一届制定的新法又增加了25部,这是很大的成绩。修改的法律是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做出法律解释9件,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总共达到了263部,有一个总体的判断,就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刚才你也问到了,过去五年立法工作有哪些鲜明的特色,我想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和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比如说完善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就立法规划的编制、立法规划的调整、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先后就民法总则、预算法的修改、立法法的修改、国家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等重要法律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请示。
第二,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做出授权决定,支持和推动相关领域的改革,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我们做了一个统计,五年来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有21件,这里涉及到自由贸易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方方面面。共15次打包修改法律95件次,应该说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第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法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2015年3月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的体制和机制,有一个标志性的成果,就是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我们地方立法的主体通过这次修法增加了274个。原来加上31个省区市和49个较大的市只有80个,这一次就增加了274个,力度也是前所未有。加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或者依法提请审议的法律案有70件,与以往相比明显增多。也注重发挥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连续四年安排代表大会审议重要法律案,我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不仅审议宪法修正案,还要审议监察法草案。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让基层的意见直达国家立法机关。健全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初次审议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在中国人大网站上公布,公布的法律草案达到了81件次。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建立法律草案通过前评估制度,建立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和立法中争议的重大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规范,应该说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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