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各代表团开始酝酿协商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从16日开始,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各代表团,开始酝酿协商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是由中共中央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的。15日下午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上,受中共中央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陈希就中共中央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的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作了说明。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人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人选,作为主席团提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
16日下午,各代表团酝酿协商了上述人选。
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总理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
根据大会日程,17日,各代表团将酝酿国务院总理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酝酿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选。18日,各代表团酝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人选。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于17日至19日,选举和决定任命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