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发布,4月16日接受申报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介绍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启动的有关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施积分落户是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
2016年8月,我市正式对外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结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按照国家关于不同规模城市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的要求,明确了我市积分落户的资格条件和各项指标,规范了环节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在阳光下运行。《办法》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建立一条公开公平的落户渠道,增强城市融入感和归属感,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为更好地落实《办法》精神,相关部门围绕如何实现积分申报审核“便民、公正、诚信”,积极开拓创新,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包括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及市区各部门意见建议;严格依据《办法》规定梳理指标间逻辑关系,确定操作实施方式;开发建设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最大范围实现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联审联核,相当一部分申请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申报全程等。
根据《办法》规定,本市积分落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申请一次,即2018年启动申报时,需要审核2017年度的积分信息。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完成了2017年全年基础数据的归集工作。在充分准备和反复进行系统测试的基础上,我们今天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4月16日将正式开放在线系统,接受社会申报。
二、积分落户申报流程“4、9、8”
“积分落户498,便捷申报就靠它”,关于申报,请大家记住“4、9、8”这组数字。这里的“4”指的是4项资格条件: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居住证的持有时间截止到细则发布前,即2018年4月10日前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无论该证件目前是否有效,都可以参加2017年度的积分。
“9”指的是9项积分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和守法记录。资格条件和积分指标在《办法》里已有明确规定。
“8”指的是8个经办步骤:包括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数据核查、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需通过用人单位,即申请人所在社保缴纳单位提交申请。启动申报后,用人单位应首先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在申报系统注册。用人单位注册通过后,具备4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注册申报系统并填写9项积分指标,按8个经办步骤逐一操作。
三、申报办理突出“便民、公正、诚信”
《细则》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核心要解决的是如何细化各项积分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办事流程,因此必须突出可操作性和实际应用。我们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积极创新政府行政管理方式,按照“便民、公正、诚信”的原则,设计申报审核流程、细化指标解释,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建设在线申报系统,力求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积分落户指标是对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居住、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所做贡献的综合评价。积分指标多、时间跨度大,指标审核关联到申请人在京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13个市级部门、16个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部分国家部委共计30多家单位的工作联动。我们坚持让“群众少跑路、信息多联路、审核多并路、办理少绕路”,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发建设了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和在线申报系统。专栏加载了积分模拟计算工具、在线申报系统入口,同时集中展示积分落户相关服务内容,包括政策公告、办事指南、服务窗口查询和常见问题解答等。在线申报系统已与13个市级部门、17个区级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最大范围实现了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联审联核。本市积分落户需要核查4项资格条件、9项积分指标,但实际这些指标项都不需要群众亲自计算。多数申请人只需填报百余字即可完成,之后所有的计算审核就交给各部门通过系统交换来进行。大部分申请人可以足不出户、坐等出分,少数需要递交书面材料的也最多只跑一次即可办理完成。
二是统一申报条件、指标认定标准和审核管理程序,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积分落户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数多,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在阳光下运行。为此,我们在指标认定标准上,各项积分指标的具体指向、内涵外延和时间节点全都清楚界定,毫不含糊。例如,资格条件“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根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确定不同险种的缴纳计算起始时间;在科技文化领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以及获得荣誉表彰的积分标准均以表格形式清晰列出,方便对照操作、社会监督。针对一些指标时间跨度比较大,我们也从实际出发,确定统一标准。比如,申请人在京租房频繁变更的情况比较普遍,个人追溯既往出示相关证明的难度很大,对于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京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连续缴纳社保年限计算,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合法稳定就业年限时,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积分。我们通过在线申报系统,让审核数据在各个部门自动比对、生成积分,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和自由裁量空间。同时,我们设计开发积分模拟计算工具,申报人通过模拟计算就可以测算自己的积分结果。通过上述措施,确保申报审核公开、公平、公正,标准执行清晰可见,让群众明明白白申请、踏踏实实积分。
三是坚持突出首善之区的政策导向,在申报过程中始终强调守法诚信。北京作为首都,市民文明守法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建设首善之区的内在要求。积分落户申报办理除依照规定对获得荣誉表彰进行加分,对有涉税违法行为和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于行政拘留记录予以减分外,还特别将“无刑事犯罪记录”这一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申报审核全过程。同时,突出强调诚信申报,对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的失职失信行为予以严格审查追责,从严惩戒弄虚作假,并对不良信息按有关规定予以记录。在取得落户资格这一关键节点,建立公示制度,明确举报途径,引入社会监督。通过上述各方面措施,使积分落户申报办理成为法治、精治、共治的生动实践。
四、申报工作阶段安排
本市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各个阶段时间相互不交叉。今年总体申报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4月16日至6月14日为申报阶段。在这60天里,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可以在申报系统提起注册申请,经系统自动核验,符合资格条件的可成功注册,进入实际申报页面。申请人逐项填报各项积分指标,经用人单位确认提交后即可等待初核结果。
6月15日至7月30日为核查阶段。在这一个半月,本市各相关部门分别根据确定的审核职责,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得出初步核查结果。
7月31日至9月4日为复查阶段。在这一阶段,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初核结果。对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查申请。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纳税指标中需要证明投资企业纳税情况的,也在这一阶段进行现场审核。
9月5日以后,市政府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我们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调京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