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智库观点 | 互联网意识形态倒塌,不能再给脸书无限的自由了
▲脸书CEO扎克伯格在国会听证时一脸严肃。(视觉中国)
当脸书因未能阻止俄罗斯在其平台上投放危害美国社会的广告而受到指责与质询之后,脸书是不是垄断企业,打破脸书垄断是不是应该像美国政府曾经对标准石油公司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一样使用反垄断政策,这些问题引发讨论。限制俄罗斯公民使用美国社交媒体、仅审查俄罗斯在美国社交媒体上投放的广告内容,太具有强制性、针对性和歧视意味。反垄断和国别歧视并没有抓住解决脸书问题的要领。
就算今天有四家脸书公司同时运作,也不会和现在只有一家脸书公司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有太大差别,因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公司的规模或者数量。阻止社交媒体危害的真正办法是核实审查脸书上发布的内容、信息来源和作者身份,而这些改变的关键在于结束长期以来“互联网公司只提供平台,不需要对其用户在平台上所发布的信息负责”的观点。比较激进的个人隐私捍卫者认为,互联网平台上的言论理应是完全自由的。在我看来,这种观点十分荒谬,因为人们广泛支持禁止仇恨言论、恐怖主义、儿童色情和网络暴力等现象,并不赞同完全不受管控的互联网文化。
即使美国也有相关网络法规,互联网公司有义务为其用户发布的言论和平台展示的广告负责,这一点远比控制公司规模更重要,互联网公司承担更多责任并不会损害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政治权利。德国就是严格管控网络仇恨、歧视言论发布的典型国家,但也没有因此不被承认是民主国家。
经济学家经常谈到的“替代品”概念在这里并不起作用。除脸书之外,美国社交平台用户还可以选择领英、推特、谷歌甚至是微信,它们只代表着一种和社交网络之间的联系方式,但是用户本身总有喜好和偏爱,脸书也有它不可被替代的理由,脸书庞大的市场份额是由用户的偏好决定的,并不是垄断现象。
互联网用户的偏好变幻莫测,难以捉摸。现在美国年轻人逐渐认为脸书已经过时,是属于他们父辈的社交平台,Instagram和Snapchat才符合年轻人的取向,脸书对此现象的回应是买下Instagram(这是大型信息科技公司、互联网公司的常用手段:在竞争对手成长得足够强大之前或者还不足以威胁自己之前进行收购),其实这种收购对手的竞争模式(通常伴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无作为)才真正值得注意,需要改变。但瓦解大型公司并没有抓住问题的症结。
问题甚至和脸书处理用户个人数据的方式无关,人们对于脸书将他们授权的个人资料数据用于商业用途感到震惊,但这其实是互联网公司二十多年以来的商业运作模式——“数据换服务”,也是互联网公司提供免费服务的原因。
强行干涉“数据换服务”的运作模式有可能会带来风险。欧洲1995年通过的《数据保护指令》基本宣告了欧洲互联网行业的消亡,《数据保护指令》也是为何谷歌、脸书和其他美国大型互联网公司没有欧洲竞争对手的原因之一。公民可以争取在“数据换服务”的过程中获得更多透明性和公平,但一旦政府对该模式加以干预,将会导致广告的投放成本增加、互联网公司的广告减少,进而影响小型互联网公司和新兴互联网公司的发展,最终影响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发展。
脸书和谷歌在广告收入方面利益巨大,原因是它们的数据驱动模式支持有针对性地向用户投放广告,提升了广告投放的效率,减少了投放成本,较竞争对手所采用的传统广告投放方式更为有效。了解了谷歌和脸书的运作模式之后(谷歌地图收集用户的地理位置,推荐附近的商店和餐厅),很多人觉得自己的隐私受到了监视和侵犯,但是却鲜有人能够拒绝脸书和谷歌提供的便利服务。
脸书不过是在按照最原始的规则运行,这也是它亟需改变的地方。我们现在正在亲眼见证互联网意识形态的倒塌——1998年美国商业部发布的绿皮书,概述了DNS系统私有化的计划,规定互联网是一个不受管制和约束的空间。放任自由的确是加速一个新兴行业发展的好方法,但是现在所处的时代不同。互联网行业已经发展成熟,不再是新兴产业,相关规定也应该适时改变。
互联网的影响之一就是“非中介化”,移除了信息来源和信息受众之间的屏障。当这一现象涉及到大型平台时,利弊共存。对于脸书问题的答案不是瓦解脸书公司,而应该要求脸书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也就是恢复中介作用。传统的新闻机构在出版刊物、发行新闻之前需要上百位编辑审查校对出版和发布的内容,现在互联网公司也是时候回归传统,建立审查编辑部门了。
作者:詹姆斯·里维斯(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
编译:王雨(上海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 )
编辑:陆益峰
责任编辑:沈雷
*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