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时间跨度长,证据不同程度灭失。一个“套路贷”案件从案发到报案的时间跨度通常有半年以上,从公安取证的角度来讲,如监控视频调取、通话记录查询等比较常用的侦查手段无法发挥作用,对于很多被害人提供的重要信息无从考证。
套路精心设计,破局大有难度。“套路贷”团伙从一开始就通过各个环节精心布局,从表面上形成一条毫无破绽的证据链。让许多被害人有苦难言、百口莫辩。公安机关事后的调查也很难找到突破口。
被害人心存顾虑,刻意隐瞒案情。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少被害人当初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难以启齿的贷款缘由,在被逼无奈之下才会选择报案。当公安机关询问到涉及被害人一些较为敏感的问题时,其往往避重就轻,刻意隐瞒了一些重要细节,影响了案件的正常侦办。
另外,从法律角度,“套路贷”在具体侦办和审理过程中也存在争议,目前没有“套路贷”罪名。“套路贷”犯罪案件属新类型案件,法律上尚无“套路贷”罪名,实践中往往以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抢劫等罪名定罪处罚。虽然《关于本市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已发布执行,但在具体侦办和审理过程中,诈骗环节认定为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仍有争议。同时,案件批捕、移诉、证据补充的标准不统一,延长了办案周期。
难道就没有办法彻底整治“套路贷”了吗?徐汇公安分局建议:
要提高社会认识,加强宣传引导。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部门,加大在社区、校园、企业等“套路贷”受害人较多地区的法制宣传力度。特别是让老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充分了解各类“套路贷”手法,增强风险意识,引导公众向有正规借贷资质的服务机构借款,从源头远离“套路贷”,遏制其生存空间。树立取证意识。在向民间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借款时,务必核实借条合同金额,按实际借款金额填写,再三确认,避免“阴阳合同”的产生;归还借款后,务必将借条等相关凭据讨回销毁,必要时还可以让债权人写下收条。如果已陷入“套路贷”陷阱,务必及时报警。
提升法律对“套路贷”的严惩力度。不可否认,现今的民间借贷有其市场基础。规范好这个市场,需要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完整规范的民间金融法律,明确规定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借贷形式、运作模式、资金投向、贷款额度、借贷期限、利率水平和纠纷处理方式等,引导民间金融走向法治化轨道。对于“套路贷”等非法放贷的行为,可以尝试通过在刑法中设立专门的罪名,从定性、量刑、证据收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方便一线执法人员具体操作,对于犯罪嫌疑人起到震慑作用。
提升有责部门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力度。“套路贷”的出现,也暴露出监管部门对于相关企业在日常管理上的不足。因此,在提升打击力度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在源头上的做好防范。严格资质审核。工商局、金融办等监管部门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源头防控。设立风控预警。银行业应主动作为,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数据共享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数据业务模型,对符合“套路贷”转账行为的账户进行预警监控,在经研判后发现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通报给属地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强化专业指导。在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中,指导疑似“套路贷”被害人收集、整理、提交相关证据。加强法院与公安机关的业务联系,对具有一定线索、符合“套路贷”模式的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作者:何易
编辑: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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