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闹事搞维权,青年网民应该怎么看
今年7月,深圳佳士科技公司发生多起拉标语、喊口号的工人维权事件,几名被公司开除的人员闯进厂区逼停生产经营,甚至占领派出所值班室扰乱正常办公。在网络上特别是境外网站中,这起工人维权事件持续发酵,不少青年网民也对这起工人维权事件保持密切关注。
我国法律对劳动者权益实施充分的保障。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佳士公司开除的余某聪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以后,没有继续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反而带领工人逼停工厂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冲击国家机关,走上了一条为法律所不容的道路。如此维权,不仅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
佳士公司工人主张建立工会等主张,完全可以在工会法等法律框架内实现。工会法明文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当然,按照我国法律,“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所谓“独立工会”违背了宪法与工会法的规定,实质上是打着工人维权的旗号追求政治目的。
这起工人维权事件远没有表面上那么单纯。煽动工人聚众闹事的“打工者中心”不仅是非法组织机构,还直接接受境外组织指导,并从境外获得活动资金。即便是参与维权的工人也是被利用的。部分涉事工人事后表示,事态发展与他们最初的诉求相去甚远。
新生代务工人员利益诉求多元化,诉求方式多种多样,社会应当大力支持其中的合理诉求,为新生代务工人员发展鼓劲撑腰。发生在深圳的这起维权事件中,一些工人起初提出的诉求不乏合理性。例如组建工会、改善福利等,均为法律法规所支持,也为国家政策所倡导。此前,劳动监察部门早已对员工投诉的“不支付加班费”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并责令整改。目前,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引导下,深圳佳士公司工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召开。面对变化,用人单位也应及时转变观念,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造条件。
作为互联网“原生民”的当代青年,社会参与意识强,对公平正义有朴素的向往,这无疑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但是,每一位青年网民都应该看清身边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不断提高互联网媒介素养。尤其在面对网络上片面、歪曲的事实时,广大青年更应当提高分辨能力,自觉与国家法律和主流价值观站在一边。
青年学生、网民愿意主动接近工人,了解底层群体生存境况,是这代青年表达社会担当的体现。但是,青年人在了解社会、参与社会时,必须坚持多调研、多思考,听取多方意见,学会明辨是非,从核心价值观中汲取营养,决不能被某些别有用心的言论所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