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代谢紊乱,便是俗称的“高血脂”,由于血脂化验项目中包括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 C),此种胆固醇在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有抗动脉粥样硬化的作用,故俗称为“好胆固醇”,既然是好胆固醇,高些岂不更好,因此“高血脂”一说并不准确,而应称之为脂代谢紊乱方妥,即应高者不高、应低者不低是为病态。
脂代谢紊乱并无症状,多数亦无体征,诊断全赖化验检查的结果。由于脂代谢紊乱会引发动脉粥样硬化,而动脉粥样硬化则是心脑血管病如冠心病、心肌梗死、脑中风的元凶,因此为预防心脑血管病,应从控制脂代谢紊乱入手。若血中总胆固醇增高(大于6.2毫摩尔/升),应用降脂药如“他汀”等治疗,自无疑议。但如胆固醇在正常范围内,是不是便可以高枕无忧了,可以不必服用降脂药物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在脂代谢紊乱的化验项目中,大量的研究结果指向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 C),即俗称的“坏胆固醇”,这是引发动脉粥样硬化的首恶。故欲预防心脑血管病便应充分控制这“坏胆固醇”。那么这“坏胆固醇”要低到多少才算“正常”呢?专家给出的意见是因人而异,更准确地说,是因该人发生心肌梗死、脑中风的危险性大小而定。
无冠心病、短暂脑缺血(即“小中风”)、高血压、糖尿病,并且“其他危险因素”——男性45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吸烟、肥胖、“好胆固醇”低、家族中有人在40岁前发生心梗或脑梗等不超过三项者为“低危险人群”,其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应控制在4.01毫摩尔/升以下。
若患有高血压(但无冠心病、短暂脑缺血、糖尿病)并有一项上述“其他危险因素”,或虽无高血压,但同时具有“其他危险因素”三项以上者,为“中危险人群”,其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应控制在3.0毫摩尔/升以下。
若患有冠心病、短暂脑缺血、糖尿病、主动脉瘤及慢性肾脏病之一,或患高血压并有“其他危险因素”三项以上者,为“高危险人群”,其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应控制在2.6毫摩尔/升以下。
若曾患急性心梗、脑梗,或频发心绞痛,或患冠心病、脑缺血、“小中风”并合并糖尿病者,此类人员在10年内将有1/3至半数发生(再发)急性心肌梗死或脑中风,故称为“极高危险人群”,其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则应控制在1.8毫摩尔/升以下,方稍安全。
将发生某种严重疾病的风险分层,采取不同的措施以降低发病的风险,体现了现代医学的细致入微。因此,对于一位属于心梗、脑梗发作“极高危险人群”的病人,尽管其血中胆固醇正常、“坏胆固醇”也已降至2.6毫摩尔/升,仍要求其继续加强降脂药物治疗,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某些化验指标“因人而异”即是此解。
作者:杨秉辉
编辑:顾军
责任编辑:姜澎
来源:摘自《健康的逻辑——生活行为与慢性病》一书(杨秉辉著 上海交大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