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友好交流合作中互利共赢

2015-07-28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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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世界健康基金会上海办公室总监徐丽华在座谈会上发言。 盛一鸣 摄

据新华社上海7月26日电 (记者邹伟黄安琪)“中国政府高度赞赏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将进一步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服务管理工作,努力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服务、更好的环境和保障。”

7月25日,在中国对外开放前沿城市上海,面对众多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以及美国、英国、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总领事,中国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如是说。

这是中国政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问题的最新表态,也向外界释放出更加积极、开放和包容的信号。人们有理由相信,致力于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将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境外非政府组织对中国的积极贡献有目共睹

就在几天前,8岁的小昕在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接受了心脏手术。连日来,看到孩子恢复良好,小昕的父母不禁喜极而泣。“非常感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挽救了我儿子的生命。”小昕的父亲蒙先生说。

不久前小昕被诊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对于这个来自贵州黔南州的家庭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老家医疗条件有限,我们得知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治疗小儿先心病是全国最先进的,就不远千里带孩子来求医。手术很成功,谢天谢地!”蒙先生说。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是上海市政府与美国世界健康基金会的合作建设项目。自1998年建成以来,该中心的小儿先心病手术成功率超过97%、小儿白血病五年无病存活率超过85%,均达到世界顶尖水平。数以万计的中国孩子在这里重获新生。

“我们的使命是通过在世界各地实施健康教育培训以及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以达成健康关爱事业持续性的发展。”已在中国工作15年的美国世界健康基金会上海办公室总监徐丽华告诉记者。

据介绍,该基金会在中国的合作项目遍及所有省区市,涵盖医疗设备捐助、重点学科研究、医护人员培训等各方面,致力于传播先进的医学理念和服务,从而造福广大中国患者。

美国世界健康基金会是活跃在中国的众多境外非政府组织之一。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数以千计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进入中国,发挥其理念、人才、管理、资金等方面的诸多优势,在经济、科技、教育等各领域开展合作,为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交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境外非政府组织实现令人瞩目的增长和发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存奎指出,在长期友好交流与合作中,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中国带来了国际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中国科技、民生、公益等各方面事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这些境外非政府组织也实现了令人瞩目的增长和发展。

据徐丽华介绍,中国如今已是美国世界健康基金会在全世界的第二大项目区。中国区的巨大成功扩大了基金会在全球的影响力,成为在更多国家开展项目的范例。例如,中国的一些模式和经验正在被复制到南非,以帮助当地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

自1999年成立以来,短短六年间,香港沪港青年交流促进会的会员数量从最初的10多个发展到200多个,并打造出“沪港澳青年经济发展论坛”“沪港明日领袖实习计划”等品牌项目。

“特别是沪港澳青年经济发展论坛,从去年开始台北的青年精英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这个活动已经成为两岸四地最具影响力的青年经济论坛之一。”香港沪港青年交流促进会主席李可庄说。

李可庄表示,该会的发展得到了上海市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沪港明日领袖实习计划”一开始只有1所香港高校的35名学生参加,上海14家企业提供实习岗位;今年4所香港高校的140名学生来到上海,在43家企业进行为期6到8周的实习和生活体验。

“我们希望通过这种交流,加深下一代对祖国的了解和认识。”李可庄说,许多香港学生到上海实习、生活之后,感受更加深刻,对祖国的繁荣发展道路更加认同,对自己未来在内地发展也有了更多考虑。

在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努力之下,更多的相关方在更大的程度上、更广的范围内实现了互利共赢。

用法治护航美好发展前景

绘制全面依法治国蓝图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目前,备受关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正在制定之中。根据草案二审稿,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为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引、活动便利、税收优惠等,并对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予表彰。

“这体现了中国高度重视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服务管理工作。”王存奎指出,该法律的出台将有利于积极适应境外非政府组织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依法、有序开展活动,切实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美国全球联合之路大中华区主管陈熙对此深表认同:“我们与中国慈善机构的合作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末,我们的经验就是坚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合作组织为主导开展活动,各相关方依法对社会事务作出贡献。”

然而,美、英、德驻上海总领事馆总领事表达了对这部法律出台的忧虑,认为可能会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造成限制和影响;同时,他们也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对此进行了回应:“中国改革开放的方针和政策不因这部法的制定而改变,这一点上中国是坚定不移的。中国走向法治的目标不会改变,制定这部法恰恰是中国加强法治的一个重要步骤。”

徐显明进一步指出:“在制定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有一个基本思路贯穿始终,就是把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提供各种便利和服务。”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副教授贾西津表示,当前,中国正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要求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中国更加开放、包容,境外非政府组织将拥有更加良好的发展机遇,在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建设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多位专家指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活动也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同世界各国一样,中国不会允许任何组织、任何人员从事或支持有损于国家安全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事情。

“中国是法治国家,将依法引导和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依法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合法权益。希望境外非政府组织深入了解中国国情,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根据本组织的章程和宗旨,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郭声琨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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