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工会职工福利支出可根据物价上涨适度调整
人民日报客户端12月27日消息 又双叒叕快要过节了,你们单位给职工发福利了吗?如果还没有,赶紧转发这篇文章并@你单位的工会主席吧!或许有惊喜哟!
今天上午,全国总工会召开2019年工会两节送温暖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指出,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应落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中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规定,让广大职工在节假日更有获得感。全国总工会还建议各地工会,随着物价上涨,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福利支出的标准也应当有所调整。
发布会上,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巡视员栾樾介绍,2014年出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了哪些福利可以发放,去年全国总工会又重新修订了办法,规定了支出范围和标准。从现在基层单位执行情况看,大部分的基层单位都能够按照规定给职工发适当的福利,也赢得了广大职工的欢迎,深受广大职工的好评。但还有一小部分企事业单位,在政策上把握不准,有的还在观望。
全国总工会在今年下发的送温暖通知中,明确各地各单位工会要推动企业保障职工福利,中办、国办前不久也发了在两节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专门要求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这项工作在大部分单位得到了落实。
“同时,我们希望地方根据物价上涨的情况,对福利的标准适度增加。”栾樾说,在这项工作中有些地方做的还不错,比如福建,福建省工会今年根据物价的上涨情况作了调整。去年规定了每个职工的年度福利不超过1300元,今年提出可以上浮到1800元,这就是根据实时的情况作出的调整,值得提倡。
栾樾也强调,在职工福利发放上,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这三个发放主体要注意两点:
第一,资源来源要正当。要用单位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开支,绝不能挪用公款,或者挪用工作经费,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第二,要把握发放的形式。不能发放高档的奢侈商品,包括购物卡、代金券都不允许,须严格注意。
发布会上还指出,2019年工会两节送温暖活动的对象将有所拓展,从目前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困难劳模和一线职工等4类人群,拓展到建档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职工,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和坚守一线服务岗位职工等7类人群,进一步提升工会送温暖活动的普惠性,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李勤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