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看待中国的犯罪率,近十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基本保持稳定,并没有加重的趋势。问题在于,监护人教育缺位,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法甚至犯罪时,缺乏有效的行为矫正体系,在原有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司法体系中强化保护处分制度尤为关键。宽容而不纵容。
有数据显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初中学历以下群体,占67%。因此落实监护责任、减少辍学应得到重视。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入了人大修改阶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已经纳入了修法规划当中。针对以上问题,在立法层面需要以法律规制监护人的责任,无法落实监护责任导致未成年人存在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的,应当引入针对监护人的强制亲职教育,否则应对监护人采取包括行政拘留、纳入失信很名单等等强制措施。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但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应引入司法审查制度,通过背景调查、评估等方式,确定强制行为矫正、强制收容教育等措施,通过更有可操作性的保护处分制度,切实有效地让该类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未成年人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从源头上加强网格管理不让未成年人轻易脱离监管,加强法治教育,在立法和执法上减少未成年犯罪的重犯率,预防青少年犯罪任重道远。
未成年人犯罪入刑年龄是否应该下调?
一个月内接连发生未成年人杀害父母的恶性案件,这让不少网友再次建议:下调未成年人犯罪入刑年龄。
近两年,有关“是否应该下调未成年人犯罪入刑年龄”的讨论一直在进行。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应该进行调整的问题,社会观点则分为两派。
部分建议“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的学者指出,我国现在儿童辨认和控制能力有较大提高,部分施害的未成年人在作案时展示的辨识能力、心智发育程度甚至超过一般成年人的水准,因此入刑年龄应该下调。
而另一部分人认为,光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不能有效控制犯罪,而且可能制造出更多严重犯罪行为,因此应从其他方面入手干预未成年人犯罪。那么,世界各国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值得我们借鉴?
俄罗斯:未成年人法庭和取消前科制度
在俄罗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政策的基础在于未成年人法庭的运作。早在1910年圣彼得堡就成立了第一个未成年人法庭,其工作重点是将未成年人的制裁与惩罚迅速转移到教育和恢复权利方面。此外,俄罗斯法律规定,只要未成年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重新犯罪,即取消刑事前科,目的在于预防新的犯罪发生。
澳大利亚:未成年人改过会和社区服务令
在澳大利亚,对于罪行较重但已经认罪且悔过态度较好的未成年人,警方会将其交送给未成年人改过会。改过会专门聘请在社区内有威望而且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兼职担任调查官,来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并制定处罚措施。只有情节非常严重且拒不认罪的犯罪者,才会在法庭进行判决。普遍的处罚方式是进行社区服务令,目的是让孩子真正的意识到违法对于整个社会造成的困扰问题。
德国:少管所改造和职业培训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德国有专门的《青少年法庭法》和《少管所法》或者说是《青年年监狱法》等法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被依法剥夺6个月到5年的自由,送入少管所接受改造,少管所通常有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负责对其进行思想教育,让其学会遵纪守法。最重要的是接受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以便出去之后能够尽快的重新融入社会,避免因无所事事、游手好闲而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短时间内接连发生的两起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不仅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更给社会带来极坏的影响。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更为关键的是,任何对于未成年罪犯的惩罚,也都应是以教育和改造为最终目的。如何更好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们仍需探索。
来源:综合中国之声、南方都市报、中青评论、澎湃新闻、凤凰资讯、法律快车网、新浪微博等
编辑:范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