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上海青年1月10日起可进行兵役登记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发布年度兵役登记通告,规定兵役登记对象包括乡(镇、街道)适龄公民和高等学校适龄公民。
通告指出,乡(镇、街道)适龄公民是指: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不含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高等学校适龄公民是指:凡具有本市部属、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学籍(不限户籍),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在校生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应届毕业生。
通告明确,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方法步骤:①1月10日起,所有适龄公民即可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各乡(镇、街道)和高等学校可以采取以学校班级为单位集中组织和个别上门登记相结合的办法,组织适龄公民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3月31日前,所有适龄公民完成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工作。②1月10日起,各乡(镇、街道)和高等学校常态设立兵役登记站,受理适龄公民政策咨询、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核发或审验《上海市适龄公民兵役证》,并按规定比例择优确定预征对象,最大化地把大学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各高等学校和乡(镇、街道)分别于5月31日、6月30日前完成预征对象确定工作。
通告强调,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应征报名、现场确认、初检初审和确定预征对象等工作,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凡不参加当年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并将其纳入国防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检,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兵役法律法规和征兵政策规定,可查询“上海征兵”政府门户网站(网址:zbb.sh.gov.cn)。
作者:何易
图片: 市征兵办公室提供
编辑:朱伟 李静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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