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2019年院士增选工作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启动,总名额不超80名
中国工程院网站日前公布了《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2019年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行为规范》等相关文件。
根据《通知》,中国工程院2019年院士增选工作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启动,增选总名额将不超过80名。
《通知》中特别指出,提名候选人时,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前提下,要注意对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第一线及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的提名;注意对优秀中青年工程科技专家的提名;注意对交叉、边缘、新兴学科以及尚无院士的学科、地区、部门的工程科技专家的提名。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候选人可通过院士提名或有关学术团体提名。每位院士至多可提名3位候选人,院士可单独或联名提名。候选人获得3位院士的提名方为有效,且仅能接受3位院士的提名,其中本学部院士应不少于2位。193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院士,享有本次增选的提名权与选举权。
关于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超过65周岁的候选人,获得6位院士的提名方为有效,且仅能接受6位院士的提名,其中本学部院士应不少于4位。
2013、2015、2017年合计连续3次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或中国科学院的有效候选人,2019年须停止1次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根据院士增选工作日程安排,2019年增选报送材料将在2019年3月31日截止。经过资格审查和形式验收,公布有效候选人名单。6月,各学部第一轮评审,公布进入第二轮评审候选人名单。7月,组织进入第二轮评审候选人材料公示。10月,各学部组织第二轮评审。再经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投票终选、主席团审议,确定当选院士名单。
此外,2019年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候选人推荐工作也将同期启动。每位院士最多可提名2位外籍院士候选人,获得不少于5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为有效候选人。提名候选人时,应特别注意从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全局出发,在严格坚持标准条件的前提下,注意候选人的国别和专业等分布情况。
附件: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2019年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各位院士:
中国工程院2019年院士增选工作于1月1日启动。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候选人可通过院士提名或有关学术团体提名。为做好院士提名候选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院士增选总名额不超过80名。
二、每位院士至多可提名3位候选人,院士可单独或联名提名。候选人获得3位院士的提名方为有效,且仅能接受3位院士的提名,其中本学部院士应不少于2位。
三、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超过65周岁的候选人,获得6位院士的提名方为有效,且仅能接受6位院士的提名,其中本学部院士应不少于4位。
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担任警务技术职务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五、2013、2015、2017年合计连续3次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或中国科学院的有效候选人,2019年须停止1次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六、193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院士,享有本次增选的提名权与选举权。
院士提名候选人时,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前提下,要特别注意对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第一线及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的提名;注意对优秀中青年工程科技专家的提名;注意对交叉、边缘、新兴学科以及尚无院士的学科、地区、部门的工程科技专家的提名。
七、院士在提名工作中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关注候选人的科学道德、实际贡献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情况。
八、本文所附的《提名书》仅限院士提名使用。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工程院。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材料,提交日期以寄出地邮戳为准。材料寄出后,请及时通知工作人员查收。具体要求如下:
1.需提交由院士、候选人签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提名书》原件一式4份,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数据文件及word格式《提名书》电子版光盘1张,不接收U盘、移动硬盘等其它存储介质。《提名书》原件与电子版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及使用说明书可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
2.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一式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式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一式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经候选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附件材料涉密情况及使用范围的说明。所报材料如需退还,请注明。
如果被提名人是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籍专家,须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的国籍证明。如果被提名人是台湾省的专家,须在《提名书》的“在工程科技方面的主要成就和贡献”栏中表述支持“一个中国”的申明。
3.《提名书》内容须进行脱密处理,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
中国工程院
2018年12月26日
作者:沈湫莎
编辑:沈湫莎
责任编辑:唐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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