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杨欢)上海市政府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最新出台的《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相关情况。

全国首部!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发布,明年3月1日起实施-LMLPHP

图说: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相关情况。杨欢 摄

《办法》包括总则、职业权益保障、执业环境保障、涉医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附则等,共5章42条,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省级政府规章。

《办法》中,特别强调要创新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保障,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安检、明确禁止7类侵害医疗卫生人员权益的行为。

《办法》除了对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部门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感染控制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进行细化,针对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还明确了医疗卫生人员报告、提出建议以及免责的权利,明确了接受人员派遣时的权利。

《办法》中也明确,相关单位应当保障医疗卫生人员休息休假时间和心理健康,落实其在薪酬待遇和补助补贴、教育和发展、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权利。针对作出特殊贡献的医疗卫生人员,明确了其应有的待遇。还明确要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信用激励,鼓励社会提供关爱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

此外,《办法》还引入信用惩戒制度,在上海建立广泛的涉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相关信息同步推送医疗卫生机构,提醒医疗卫生机构提前预防。

“我国相关法律对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护有所规定,但这些条款较为原则。从全国来看,近年来医闹、暴力伤医现象和医患纠纷不时发生。上海伤医案件虽然相对而言比较少,但医患纠纷却不在少数,妨碍了正常医疗秩序,减损了广大患者就医权益。”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表示,《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将涉及到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内容逐条写实写细,落实主体责任;将成为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护的务实举措;将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将为推进本市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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