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涉疫货品为进口冻带鱼,原产地巴基斯坦。涉疫货品自天津口岸入关,后转运至津南区某冷库,1月25日销售至该流动摊贩。该摊贩于1月27日至2月1日,在静海区内采取自驾面包车流动方式进行销售。2月2日,静海区现场采集3份冻带鱼、外包装及外环境样本,2名暴露人员样本,发现2份冻带鱼及外包装样本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其他样本检测结果为阴性;2月3日,津南区采集30份冻带鱼、内外包装及外环境样本,2名暴露人员样本,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截至目前,该批货品已销售863箱,津南区已对剩余564箱进行封存,并对销售货品进行追踪,已完成对该货品及相关环境的终末消毒。再次采集该批次冻带鱼及其他进口冷链食品样本70份,64份检测结果阴性,其他检测结果待出;采集相关从业人员样本99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2名暴露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2人均实施集中隔离,采集密切接触者样本2份,检测结果待出。
静海区对车内剩余货品进行了封存,并对销售货品进行追踪;已完成对该货品及车辆、销售人员住所环境的终末消毒;再次采集车辆及住所剩余货品、外包装、外环境样本26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2名暴露人员和追踪到的2名购买者均实施集中隔离,采集购买者样本2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