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3月2日消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3月1日通报称,2020年4月19日,有网友反映“北京京昆高速云居寺到皇后台路段,有5辆大货车在应急车道上‘组团’逆行,场面十分惊险!”该条微博一经发出,引发社会关注。

近日,房山检察院对这起案件提起公诉。最终,车队老板刘某甲、车队队长刘某乙均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因为疫情封路,涉案大货车从车队基地到装货地点只能从京昆高速过检查站,但大货车均经过改装,走检查站会被检查罚款,所以刘某甲决定铤而走险,指使车队从京昆高速云居寺收费站入口进入高速,逆行至皇后台收费站驶出高速。

在庭审过程中,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且均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两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03-02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