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实施不仅关乎每一个人的生活,对宝山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官胥白和检察官助理彭冠楠来说,更是意义重大。日前,他们以民法典为依据,诉请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全部获法院支持。这是民法典实施后,宝山区检察院所办理的第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像往常一样,公益诉讼办案组正在排摸刑事案件中的公益诉讼线索。这时,郭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郭某是A房产经纪公司的门店经理。2018年年底,他在网上认识了专门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茅某。为了提升业绩,郭某开始向茅某购买公民信息,从一条一条购买到2019年6月底,在与店长钱某商议后,由公司出资从茅某处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购得涉及姓名、地址、电话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25,301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是胥白和助理彭冠楠决定对该线索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角度展开调查。

民法典实施后,宝山区检察院第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支持-LML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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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过程中,刑检部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郭某的购买行为不予刑事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不是就此结束?425,301条公民个人信息谁来保护?

胥白检察官和助理彭冠楠调取了全部卷宗。经过审查,发现卖家茅某已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但该判决中并未涉及向A房产经纪公司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实。随即,胥白前往茅某的执行场所调查讯问,又找到A房产经纪公司的相关人员调查案件整体情况,后将该线索移送刑检部门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胥白检察官和助理彭冠楠及时跟进调查。审查过程中,手边的《民法典》对如何确立本案被告给予了胥白明确的指引。

郭某实际上是A房产经纪公司的合伙人,为提升公司的业绩,其和公司实际合伙人钱某商量后,由公司出资向茅某购买个人信息。根据《民法典》规定,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为更好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筑牢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防线,在刑事案件被告人仅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自然人之外,胥白决定追加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A房产经纪公司为被告,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被告的行为虽然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但民法典在总则和分则中对个人信息保护有更为详尽的规定,也更加重视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案件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并且对于提高公民人格权的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教育意义和指引作用。案件也不存在适用民法典相关条款会'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的合理预期’的情形。”据此,胥白检察官于2021年2月8日对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出庭支持公诉,以民法典为依据诉请判令被告茅某和A房产经纪公司承担赔偿损失人民币1,5000元的连带责任,同时在本市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胥白检察官结合危害后果、法律责任与民法典相关法条精神对被告开展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让被告充分认识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其行为给社会公众带来的不良影响。2021年2月25日,法院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官点评】

近年来,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侵犯公民隐私,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的滋生与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有着莫大的关系,人民群众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日趋强烈。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还应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而民法典的实施为公益诉讼提供明确、规范的价值指引。

对此,公益诉讼检察官胥白也深有感触。“民法典在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权方面,环环相扣,勾勒出一个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也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也会以此为契机,为公民个人信息筑牢更坚实的安全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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