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姚彦静)2018年以来,普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以下简称“未检组”)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等检察职能,持续聚焦困境儿童保护,共办理监护困境刑事案件7件18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妥善安置困境儿童10余人,其中办理的陈某遗弃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今天下午,普陀区检察院召开困境儿童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院积极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守护受伤“幼苗”的做法,并发布了6件典型案例。
图说:普陀区检察院召开困境儿童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普陀区检察院供图
“生根”:探索刑民同步保护模式
犯遗弃罪的父母被判刑后,如果监护权被撤销,孩子该由谁来监护?这是未检组检察官每次在办理监护困境儿童案件时都要思考的问题。为了确保对孩子的保护能够做到无缝衔接,杜绝监护“真空期”,检察官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不是“一诉了之”,而是综合考虑被遗弃儿童的临时安置、监护、后续抚养等工作。
3年前,未检组在走访过程中,从医院了解到“甜甜”(化名)被父母遗弃2年的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甜甜”的父母都是瘾君子,母亲陈某某在孕期依然吸毒,“甜甜”出生即患病,被父亲(已死亡)送至儿童医院急救。在“甜甜”重症期间,陈某某拒绝医院进行治疗,后失联。入狱后,陈某某仍然表示不愿意抚养孩子。2017年10月26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陈某某因犯遗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图说: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陈某某因犯遗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在追究陈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为避免“甜甜”再次受到伤害,未检组通过各方协调,将他送至临时看护中心临时照料,并同步开展民事保护工作,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程序——向临时看护中心送达检察建议,建议由临时看护中心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资格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未检组就“甜甜”后续监护、抚养问题向多名亲属征询意愿。在没有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情况下,未检组多次走访陈某某户籍地街道、居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甜甜”的抚养问题,最终落实由居委会承担孩子的监护职责,由福利院安置抚养该子。2018年6月26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依法判决撤销陈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同时指定陈某某户籍居委会为“甜甜”的监护人。
该案既是普陀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例遗弃案,也是上海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被写入判决书正文的案件。普陀区检察院从该案开始,积极探索在刑事案件宣判后,以制发检察建议、民事支持起诉等方式构建对困境儿童的刑民同步保护模式。逐步形成困境儿童线索发现和迅速处置机制:与医院建立长期动态跟踪制度,定期了解被遗弃儿童案件线索和办理情况;与多家单位搭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将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的司法保护需求交由相关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和帮助,从而打通解救困境儿童绿色通道。
“发芽”:开辟履行职责“第二条路”
对遗弃罪中监护人到案后仍不悔改,拒绝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检察机关一般在依法从严惩治犯罪的同时,以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的方式,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存在部分监护人悔改意愿明显,未成年人尚有可能回归家庭的情形时,考虑到亲生父母的无可替代性以及家庭始终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等因素,普陀区检察院率先设立“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即附条件暂时保留失职父母的监护资格,在考察期内对后续监护行为进行全面监督考察,再决定是否撤销监护资格。
2015年3月,“六六”(化名)由于早产被送入儿童医院救治。父亲徐某某得知其子患有智力发育迟滞等,可能影响今后健康生活的情况后,因担心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将“六六”置于医院不管不顾。
2019年7月,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某某因遗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在案件办理期间,徐某某看到已经长大、健康活泼的儿子,悔恨不已,哭着向检察官表示希望可以履行监护职责。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徐某某悔改意愿明显等情况,启动了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将“六六”交由亲生父母暂时抚养,并设置一段时间的考察期,对二人在考察期内的监护能力和亲情修复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
承办检察官还赶往徐某某老家,联合青少年社工走访其亲属邻居,对徐某某家庭的监护条件、生活状况等开展全面社会调查,与当地的村委会、妇联、公安机关等就后续异地监护考察工作进行对接。
图说:检察官去徐某某老家做监护资格考察。
2019年9月,徐某某刑满释放,当天便开始为期3个月的监护考察。检察官定期通过微信、电话和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六六”回归家庭后的生活状况、亲子关系与监护情况。考察期满后,检察官与社工再次前往徐某某老家,召开监护考察听证会。经全面综合评判,普陀区检察院最终决定不予撤销徐某某监护人资格,但将对其后续监护情况进行持续的跟踪和监督。
“成熟”:通过“支持起诉”守护成长
那些被撤销监护权的父母能将孩子一扔了之,当甩手掌柜吗?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应当继续负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和因监护侵害行为产生的各项费用。相关单位和人员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充分探讨并形成追索抚养费的相关操作规程的基础上。2020年初,普陀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全市首例追索“失职”父母抚养费和医药费案件。
该案中,未检组在走访儿童医院时获悉,一本市户籍非婚生女婴“小红豆”在符合出院条件后被遗弃在医院长达一年有余。其母亲袁某在未婚的情况下于家中厕所生下了她,并因早产被父亲路某送往医院救治。符合出院条件后,医院多次要求路某、袁某来院办理出院手续,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后直接失联。
承办检察官经多方协调,委托区民政部门将“小红豆”从儿童医院接出来,送往区社会福利院予以临时照料。2019年8月,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遗弃罪依法分别判处路某、袁某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
图说:“小红豆”在福利院。
判决后,检察官通过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支持起诉追索因监护侵害产生的抚养费、医药费三次支持起诉,有效惩戒失职父母,保障了困境儿童的法定权益。
未检组在审查该案时认定,双方在身体状况和家庭环境方面均存在困难,确实不具备适格的监护能力。普陀区检察院向普陀区社会福利院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该院向法院提起撤销路某、袁某监护人资格的诉讼。法院依法撤销了路某、袁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某儿童福利院为其临时监护人。
根据规定,父母虽然被撤销了监护权,但仍应依法承担应负的抚养义务,儿童医院和区福利院有权向路某、袁某追索之前欠下的医药费和抚养费。未检组通过提供法律意见、帮助调查取证等方式,依法引导儿童医院、福利院维护自身权益。检察官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病例资料和费用明细,明确了二人所欠医药费用为2万余元。另外,在合理计算照料“小红豆”期间的日常开销及陪护人员工资等费用的基础上,依据本市困境儿童每月19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又进一步确定了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
2020年1月,普陀区检察院支持区福利院和儿童医院向路某、袁某提起追索抚养费和医药费的民事诉讼,获裁判支持。最终,经督促,二人履行了上述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