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郭剑烽)制售仿冒“美心”“广州酒家”和“半岛”等品牌月饼近60万盒,涉案金额达2900余万元!今天,经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不等。

制售假冒品牌月饼近60万盒,五名被告今获刑!-LMLPHP

图说:庭审现场。市检三分院供图

2020年8月至案发,被告人庄某甲(在逃)、刘某某(在逃)为谋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林某甲先后租用福建省多处食品仓库、蔬菜冷冻厂等作为生产、仓储窝点,招募被告人李某某、林某乙、林某丙等人,生产、包装、运输假冒“美心”“广州酒家”“半岛”“荣华”等品牌月饼及蛋卷,并以每盒39到11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庄某乙(另案处理)等人。

期间,被告人吕某某受庄某甲指使,在福建省某地制假仓储窝点对收发涉案假冒商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运送涉案假冒商品及包装材料、防伪标识;同时将其个人账户提供给庄某甲用于收支款项。

图说:真假月饼对比。

2020年9月17日、19日,公安人员在犯罪现场查获大量假冒上述品牌月饼、蛋卷、包装盒及制假设备、工具、原料等物品。经审计,林某甲等人销售假冒“美心”“广州酒家”“半岛”“荣华”等品牌的月饼以及蛋卷共计54万余盒,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700万余元,待销售的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月饼以及蛋卷4.5万余盒,共计价值人民币200万余元。

被告人林某甲、李某某、林某乙、林某丙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吕某某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述。2021年2月26日,三分院对该案向三中院提起公诉。

市检三分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甲、吕某某、李某某、林某乙、林某丙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林某甲、吕某某、李某某、林某乙、林某丙系从犯,其中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李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吕某某庭审前始终拒不供述,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有力指控,最终认罪认罚,当庭悔罪。

法庭经审理后,采纳三分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林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林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林某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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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制售假月饼现场。

检察官点评:

本案中涉及的“美心”“广州酒家”“半岛”等品牌的月饼,都是在全国范围内家喻户晓的月饼品牌,广受人民群众欢迎。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福建农村地区私下生产假冒月饼。犯罪现场视频及照片显示,窝点内生产原料劣质、环境恶劣,完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就是这样的劣质月饼,短短两个月内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达2000余万元,在案证据显示,其中大量月饼进入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并销往了上海地区。本案案发于2020年中秋节期间,是月饼消费的高峰期,大量假冒品牌的月饼流入市场,不仅仅是对权利人商标权的侵犯,更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生命健康权的侵犯,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极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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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制售假月饼现场。

近年来,对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三分院贯彻落实从严打击、源头打击的原则,联合各基层院办理了一系列“全链条”式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尤其在涉及食品安全领域,从生产窝点到各个层级的销售端,涉案被告人均予以起诉,体现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决心。

04-14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