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5年来,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逐渐得到认同,不再被认为是家事、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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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法外之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年来,家暴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逐渐得到认同。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强化了公民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编更是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然而,这两年仍然发生了多起刺痛社会神经的恶劣家暴案例,在警示当下还远远没到乐观的时候。像张某某虐待案中,张某某酗酒后经常殴打妻子李某某,去年2月24日凌晨,张某某酗酒后在家中再次施暴,李某某被打后带儿子前往其父亲家躲避,后在村西侧河道内投河,溺水死亡。
长期以来,受家暴发生场所隐蔽、“家丑不可外扬”传统观念等因素影响,许多家暴受害者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家庭暴力不等同于家庭纠纷、家庭矛盾,是违法行为。家暴不同于公共场合的暴力,与校园霸凌也有所不同。在掺杂着感情、家庭、子女、财产的环境中,家暴很容易掩盖其狰狞,呈现出复杂的面相。
反对家暴,受害者必须勇敢地站出来,对暴力说不。但与此同时,外界力量对受害者的声援和支持同样不可或缺,特别是执法部门不能抱着回避矛盾、做“和事佬”的消极心态对待家庭暴力,而是应该不姑息、零容忍,这才是所有人的正确态度。
反对家暴不仅仅是一部法律那么简单,更非公权机关介入就可万事大吉,这既需要持之以恒地宣传,让每一位家庭成员都能清晰地了解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更要完善心理干预、不良情绪疏导、受害者庇护等配套措施。要让每一个家暴受害者,相信法律站在自己的身后,法律是随时的帮助。
方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