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373.10元-LMLPHP

网页截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新的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今年5月20日起,检察机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379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检察机关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373.10元计算。

(驻京记者 潘子璇)

05-20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