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海边谁没捡过贝壳,挖个青口的?可就有人“勤劳”过度,一下次挖了142磅的青口,再加上各种海胆海螺的,被美国警方逮个正着,面临最高六个月监禁以及罚款。

海滩边随手“捡”了点海鲜,竟然面临罚款还要坐牢……-LMLPHP

图说:许多地方对海鲜捕捞都有限量。图片来源:加西周末

据加拿大加西周末报道,今年7月底,美国洛杉矶检方就曾控告45人,在圣佩德罗白点海滩(White Point Beach in San Pedro)无证、非法过量捕捞,以及捕捞限制物种。他们的捕捞清单十分惊人:

73只紫色海胆(限制捕捞35个)和一只短龙虾(非捕捞季节);

青口142磅(每日限捕捞10磅);

超过300只海螺(每日限捕捞35只);

海星(因过度捕捞而成为当地稀有物种)。在起诉书中,还写道这些人采用了

园艺铲、螺丝刀、撬棍等工具大量挖掘海洋生物,根本不顾是否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系统

。这45人面临多项违规捕捞的指控,每人将面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以及1000美元的罚款。

其实,许多我们认为“随手捡”的举动,在海外已经触犯了当地法律法规。在荷兰,捕捞虾蟹必须申请执照,使用专用捕捞工具进行捕捞时,还得获得荷兰内陆水域捕鱼管理局(Kamer voor de Binnenvisserij)的批准。即便去海边钓鱼,也得“持证上岗”。别以为有了钓鱼证(visrechthebbende ),就可以想钓多少就钓多少,荷兰法律此也有相当严格的规定,持有VISpas证的人,可保留最多10条死亡的淡水鱼,且每条长度不能超过15厘米。持有Kleine VISpas证的人,钓到鱼之后必须将其就地放生。

      同样是在太平洋沿海地带,加拿大温哥华地区周围也有不少海滩,但由于细菌感染问题,都有严禁采集双壳贝类生物的警示标志。比如三角洲的Boundary Bay海滩,每年夏季都会有警察流巡逻,对非法捕捞者予以重罚。在温哥华岛的鲍威尔河、斯阔米什、纳奈莫和阳光海岸等地的突击检查中,就曾逮捕了一批过量挖取蛤蜊和生蚝的民众,罚款超过14000加元(约合7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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