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构建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日前,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从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设立评价指标体系。记者从昨天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是教育部首次出台专门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其中明确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围绕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5个方面提出了12项关键指标。“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等均为考查要点。针对教师负担重的问题,《评价指南》中提出“严格控制面向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减轻校长、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的考查要点。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围绕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例如,针对学生学业负担过重问题,提出“健全作业管理办法,统筹调控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控考试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的考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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