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黑车”司机忍无可忍选择报警……-LMLPHP

2021年1月13日深夜,一名“黑车”司机报警称他的乘客在下车后酒驾,公安机关来到现场后发现,这位名叫石胜利的中年男子不仅酒后驾车,还在去年时就已被扣押驾驶证,此时正处于禁止驾驶机动车期间,公安机关随即将其拘留。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石胜利提起公诉。

原来,2020年7月的一个夜晚,石胜利在喝了一瓶二锅头后,不顾朋友阻拦,心怀侥幸自己开车回家,在半路被交警拦下。经酒精测试后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交警遂对其作出罚款并扣押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决定。然而被扣押驾驶证后,石胜利却不以为然,他是工地一名的工头,日常需要到处奔忙,他依旧多次开车上路。

2021年1月,6个月的处罚期即将结束,又有好友约石胜利聚餐,他又驾驶车辆前往饭店。酒足饭饱后有人提出去附近的KTV唱歌,于是几人共乘一辆车去往KTV,石胜利的车就被留在了酒店门口。散场时,他已经喝得东倒西歪了,走到门口拦下一名“黑车”司机的车。到了饭店门口,石胜利掏出微信扫描二维码支付,但此时头昏眼花,按错了密码而不自知,误以为自己已付款,下车后发动轿车自行回了家。刚停下车,那辆“黑车”的司机却小跑上前敲他的车窗,司机表示石胜利根本没有付钱,只能一路尾随讨要车费,还问他:“你是不是酒驾了?”石胜利立刻反驳,并将司机推倒在地。司机遂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机关来到现场将石胜利拘留。

经鉴定,石胜利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90mg/100ml,远远超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国家标准,能够认定其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石胜利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石胜利拘役两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酒后驾车,是置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如果抱有侥幸心理,可能会酿成不可挽回的大错。遵纪守法,安全出行,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职责。

05-06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