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小伙销售“笑气”盈利20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被判刑-LMLPHP

日前,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刘某非法经营的是一种化学气体——一氧化二氮,人们更多地会称呼它为“笑气”。“‘笑气’不是毒品,危害却不亚于毒品。”出庭公诉的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晓兰道,长期和大量吸食“笑气”会产生手脚麻木、无力、记忆力下降,严重可致人瘫痪甚至是死亡。

2019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刘某从上家手中购得“笑气”,并将其放置于一处迷你仓库,后通过微信等方式向他人转售“笑气”牟利,由张某高、张某雄(另案处理)二人代为发货。至案发,共计销售金额人民币25万余元。

2019年8月8日,公安机关查获该迷你仓库及张某高处查获未销售的“笑气”28箱共计16800元,经鉴定含有一氧化二氮成分。同年9月21日,刘某被抓获。

检察官介绍,卖家刘某是个刚满23岁的小伙子,大部分买家是年龄在17岁至24岁之间年轻人,“觉得好奇”“朋友推荐”“一起玩玩”都能成为他们吸食的理由。

在我国法律中,‘笑气’不是毒品,而是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由安监等部门监管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中,刘某在未获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笑气”,其行为属于非法经营。

同时检察官也提到:“虽然在我国法律中,‘笑气’不属于毒品,但直接吸食‘笑气’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损伤,长期接触此类气体还可引起贫血及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等。”“笑气”主要是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蔓延开来的,目前滥用“笑气”的人群也以年轻人为主。吸食“笑气”后,产生快感的时间其实很短,即使吸食少量的笑气在短时间内不会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但是成瘾者会通过不间断大量吸食来延续快感,从一两支到一两箱,由此产生的损害一朝爆发,造成的损伤极大。

06-10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