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拒不执行?小心犯了拒执罪!

2018-07-18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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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执行力,但一些被执行人却想和法院“躲迷藏”“玩失踪”,或者悄悄转移财产、隐匿财产,企图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妨害执行。殊不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将会触犯刑法。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上诉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庞某拒执罪成立并处有期徒刑8个月。

庞某是一家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其公司与另一家投资公司因合同纠纷闹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庞某的房地产公司支付投资公司本金及利息5千余万元,若到期未履行判决则将庞某房地产公司名下的两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判决生效后,庞某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先后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查封涉案房产,以督促庞某尽快履行判决。然而,庞某对此“视而不见”,仍不支付投资公司钱款。法院遂启动了涉案房产拍卖程序。庞某依旧逃避执行,悄悄将涉案房产转租给他人开设浴场。面对庞某妨碍执行的行为,法院先后两次对庞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但庞某在司法拘留后仍推脱责任,拒不配合。检察机关遂以庞某犯拒执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中,对涉案房产进行了强制现场迁出,并交付给了投资公司。综合考虑庞某犯罪事实和情节,一审法院判决庞某犯拒执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庞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庞某依然意识不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辩称自己将涉案房产出租,未给投资公司造成损失。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庞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自觉执行,且将涉案房产出租他人,这一行为给法院的执行工作设置了障碍,已严重妨碍了司法秩序并妨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罪。原审法院对庞某的定性正确,量刑恰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行为,直接损害了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何易 姚卫华

编辑:陈晨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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