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打击司法鉴定“黄牛”乱象,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鉴定的专业性强,法院、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对鉴定意见的依赖度较高,如鉴定意见不公正,将直接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上午听取《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解读,听取审议意见的报告。《条例(草案)》针对本市存在鉴定“黄牛”揽案包案、鉴定机构支付回扣承揽鉴定业务、违规设点等突出问题,《条例(草案)》专门规定了执业禁止条款,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不得以支付回扣或者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诋毁其他同业机构和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司法鉴定业务等,着力打击司法鉴定乱象,回应社会关切。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个人或咨询公司打着“法律咨询”“代办鉴定”的旗号,利用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标准不熟悉,凭靠信息不对称,通过买断、代理伤者索赔等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其游走在交通事故处理、医疗救治、伤残等级鉴定、保险理赔、司法诉讼等各个环节,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影响司法公信力。
此前的立法调研中,不少意见表示在办理类型化案件如道交纠纷中,伤残等级鉴定及三期鉴定的随意性较大,重新鉴定后改变结果的比例较高,这与“司法黄牛”对鉴定的干扰有一定的关系,而目前司法鉴定资质只有准入机制,没有退出机制,也是导致司法鉴定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上海市司法局积极推进司法鉴定管理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通过组织开展司法鉴定能力验证、认证认可、鉴定质量检查,全面加强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能力,还出台了监管、收费、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为地方立法积累了实践经验。
目前,本市司法鉴定行业总体规范有序,但也存在准入门槛低、执业能力参差不齐、执业活动不规范和鉴定“黄牛”等突出问题,亟需规范执业和强化监管。过去一年,市司法局开展司法鉴定行业专项督查整治,清理司法鉴定机构的非法受理点33处,注销鉴定人93名。
《条例(草案)》措施创新,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提升监管实效性。建立司法鉴定信息化监管制度。通过对司法鉴定案件实行统一赋码管理,实现司法鉴定案件实施程序、鉴定材料保管、检验检测数据保存、鉴定意见书形成等全流程监管,从源头上规范司法鉴定活动。
《条例(草案)》还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纳入本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骗取登记、故意做虚假鉴定等违法行为,已经规定了责令停业、撤销登记等处罚。《条例(草案)》结合本市实际,细化了若干违法行为情形,明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对轻微违法情形,规定由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此外,与信用管理制度相衔接,《条例(草案)》还明确,对被司法行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行“一票否决”,禁止其再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作者:祝越
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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