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胜倒地的巷子
检方:应负刑责,但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唐雪辩护律师殷清利表示,目前,此案刚由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向永胜县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法院案管负责人回应,此案还未正式确定办案法官,但已向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提级管辖申请,但目前暂未有正式回复。”
案件资料显示,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唐雪在与李德胜扭打过程中,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方认为,唐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处罚情节,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内容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事发后,唐雪家属私下向李德胜家属赔偿了6万元,但李德胜家属并未出具谅解书。李向前称,儿子李德胜生于1992年,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的是体育教育专业,事发前在昆明一家建筑公司上班,春节时回家和家人团聚,并非“社会混混”。“事情发生的时候,我儿子手上没有刀,对方手上有两把刀,这怎么能算是正当防卫呢?”
▲李德胜生于1992年,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再过几天,8月29日,就是儿子27岁的生日了。但儿子永远回不来了。”李向前说,目前,他唯一的诉求是,希望法律还儿子一个公道,“相信法律的公正,该判10年不会判9年,该判9年也不会判10年。”
▲案发时唐雪使用的红色削皮刀(样式)
关于唐加勇称“李德胜在村中经常喝酒闹事”的说法,多名村民称,李德胜身高一米九,“村里人人都怕他”,但问及李德胜在村中有何恶行,多名村民表示“说不上来”;多名村干部介绍,李德胜大多时候在外地工作,少回村中,此前,村委会亦从未接到过对李德胜的投诉。
作为唐雪的辩护人,殷清利认为,本案中,唐雪所面对醉酒男子李德胜的滋扰、辱骂、殴打、持刀砍门等不法侵害具有复合性,受害人三次主动实施即是例证。醉酒男子第三次前往唐雪住宅,使用菜刀砍门,现场还有攀爬痕迹,这说明其具有实施行凶、非法侵犯住宅之意图。
“唐雪已经意料到对方持有工具,所以其携带刀具不应成为防卫过当之理由。此外,虽然有人夺过受害人的菜刀,但此消息唐雪并不掌握,待唐雪开门并未出门时,受害人挣脱他人劝阻,脚踢唐雪腹部,并相继对唐雪实施殴打,最终导致唐雪便血、嘴唇、左脸、左膝部肿胀淤青,此时唐雪持刀行为完全具备防卫必要性。而且待受害人逃脱后,并未追击。这样来看,唐雪之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殷清利表示,从有利于防卫人的角度分析,从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出发,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文中李德胜、李向前为化名)
故意伤害VS正当防卫你怎么看?
综合红星新闻、封面新闻等
编辑:蒋竹云
责任编辑: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