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医生代家属签字”有法律依据

2015-10-19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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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医院医生代签字担风险 及时手术病人转危为安

昨天本报头版头条和A9版报道了长海医院医生代家属签字,及时手术救人一命的新闻,引起各方强烈反响。人们纷纷为医德高尚的上海好医生点赞,称他们的举动传递了“满满正能量”。不过,也有一些读者和网友担心,万一手术不成功,医生怎么办?他们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尽到了合理的救治义务,医生不需要承担责任。

上海律师协会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介绍说,我国2010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说,在紧急的情况下,医生是不需要取得家属的签字就可以做相应的处置的。这个法律规定的依据是,在病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权、选择权之间,生命权、健康权高于其他权利。

针对有网友提出的“因为治好了家属才感激医生”的说法,病人顺老太的女儿赵顺明告诉记者:“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感谢医生。”当时她们姐弟三个来到医院时,母亲还未下手术台,他们就对医生说:“你们这么做,不管结果怎样,我们都能够接受。你们放心,不要有任何顾虑。”赵顺明说:“医生既然能把病人当亲人,我们还有什么不能相信医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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