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拟划12条“红线”
文汇报讯 (记者 唐玮婕)靴子终于落地!昨天,国内P2P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明确划下“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12条“红线”。业内人士指出,在近期e租宝、大大集团等问题平台频频被查的背景下,监管细则的出台对于P2P行业的正本清源有着重要意义,有助于促进整个行业合规、健康和持续发展。
此次出台的意见稿首先明确了P2P信息中介定位,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12项禁止性行为,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按照相关法律和工作机制予以打击和取缔,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及控制信贷集中度风险等,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为更好地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等,意见稿规定网贷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借款人在网贷机构上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应当与网贷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
为减少对行业的影响,意见稿设立了不超过18个月的过渡期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网贷机构规范自身行为、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净化市场,促进行业逐步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不少P2P从业者表示,随着监管条例的公开征求意见和随后的发布实施,2016年的网络借贷行业将走上规范发展之路,制度套利者、无风控能力的平台将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