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资金由官方监管 170万元定金无损失
相比李女士和刘先生,从事金融投资的吴先生,则因采取了由松江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资金监管交易模式,要“幸运”多了。
原来,吴先生通过一中介相中位于松江区嘉松南路一套总价近700万元且有房贷没还清的别墅后,并没有与相关中介签订居间协议,而是与上家指定的其朋友开的置恒房产中介网签了购房合同。
为防止意外,签订居间协议时,吴先生在协议里明确要求采取资金监管方式进行交易。结果,签约当天,吴先生要求按居间协议约定前往松江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将170多万元首付款交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资金监管账户内时,被中介劝止。
而到第二天,上家就想要收回合同,被吴先生拒绝后,上家则“失联”了。其间,吴先生曾单独前往松江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交首付款170多万元,但是,上家的贷款银行为广发银行,不在松江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资金监管业务可操作的九大银行(工商、上海、建设、中国、农业、农商、交通、兴业、浦发)范围内,在上家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无法开设资金监管账户。
为了让上家及时还清房贷,以便后续交易顺利进行,吴先生多次致电上家,上家均“失联”。无奈中,考虑到中介由上家所指定,吴先生又要求中介联系上家,但中介以联系不上上家等为由,不推进交易继续进行下去。
及至吴先生向上家发去律师函,要求上家按居间协议履行其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时,上家才回复。但回复时反而将交易未继续进行下去的责任归咎于他没有交纳首付款。
“不是我不愿意交,是他的房贷银行不在资金监管范围内,我的钱交不进。”由于担心上家还有更多债务,结合上家指定房产中介签订居间协议之情况,吴先生感叹:如果不约定通过资金监管交易,170多万元首付款交给上家后,如果上家不专款专用,还清那套房子的100万元房贷,就可能面临不能退款也不能继续交易的境地。
■降风险措施
购房资金监管 今年拟扩大试点
记者前往松江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实地采访时,大门口挂着醒目横幅:“松江区全面试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交易中心大厅内,不但还有更多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提示,还设立了专门的资金监管窗口。资金监管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松江区于去年7月1日全面试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试点以来,已受理业务220多笔。
记者随后从上海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有限公司实地采访了解到,为减少、防范二手房交易风险,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早在2008年就推出了资金监管服务,但并未如试点一样在交易中心醒目提醒并设专窗受理。尽管该项服务不收手续费,选择进行资金监管模式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市民并不多——除了去年7月试点以来的松江区至去年年末受理了220多笔业务外,其他区8年来平均每年只有30-40笔业务。
对于并不算高的业务量,上海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女士分析认为,这一方面可能与资金监管模式“知名度”不高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一些市民的风险意识不强有关——有风险意识的即使不差钱,即使不知道这个由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推出的资金监管模式,也会到交易中心询问;没有风险意识的,即使有也不一定采纳;还有,一些房地产中介,不主动向上下家介绍这种个资金监管模式来防范二手房交易风险,即使介绍,也可能会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向上下家推荐中介自己搞的有偿“资金监管”模式。
吴女士介绍,资金监管这一模式,其实不只是对下家进行保护,对上家也同样进行保护——通过这一模式,下家付给上家的资金,会先付进资金监管账户,上家只有在安全、顺利过户后才能从资金监管账户拿到相应款项;而下家,在付完钱后,也会顺利拿到房地产证。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方面负责人透露,继去年在松江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试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后,今年拟进一步在其他区推广这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