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新的专利条例:网络平台“连带”担责

2016-01-07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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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是电商发达的沿海省份。图为浙江省义乌市青岩刘村一家旅游产品网店的员工在联系网购业务。 新华社发

■文汇报驻浙记者 蒋萍 通讯员 刘海波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浙江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近日对外颁布,该《条例》已于今年元旦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条例》进一步细化我国现有的《专利法》和《专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其涵盖范围从注重专利保护与管理,拓展到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链条上的各个环节,从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保障作用。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浙江省推行有史以来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力度。

“专利申请”与“专利侵权”同步飙升

2014年,浙江省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和专利综合实力均居全国第4位。浙江省专利申请总量为26.1万件,授权总量18.8万件,居全国第二位。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分别为52405件和13372件。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占比达到20%和7.1%,创历史新高。

“知识产权得到重视,专利、产权申请量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各类知识产权违法案件也不断飙升。”浙江省科技厅厅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周国辉介绍,2014年,浙江省专利执法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专利违法案件3506起,同比增长373.78%。其中,侵权案件2963起,同比增长692.25%,假冒案件364起,同比增长120.61%。温州、杭州、宁波、嘉兴等市专利侵权案件执法办案量均超过500起。

据了解,现行《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于1998年12月经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9月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2011年11月又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改。但2008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与国家专利法相比,浙江省的地方行政法规已经明显滞后。原有的专利保护条例,执法力度相对较弱,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和专利的保护关乎企业的生命周期和生存质量,因此新《条例》的出台迫在眉睫。”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相关人员介绍说。

“民不举,官不究”将成历史

“之前,侵权案件往往是有人举报了,执法部门才来查,而且在维权过程中,受‘时间长、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现状的影响,明知侵权而仍然为之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时有发生。发生侵权案件往往也是‘民不举,官不究’,严重挫伤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洪积庆介绍,旧版专利保护条例规定,只有设区市人民政府才有执法权,这跟浙江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据了解,目前浙江全省已有59个县(市、区)接受委托开展专利执法。鉴于多年开展委托执法的基础,并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对有条件的县(市、区)专利行政部门,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行使相应的专利行政执法权。新条例实施后,浙江专利执法权限下放,只要符合行政执法条件的县一级行政执法机构,都可以依法查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等行为。“也就是说随着新条例的实施,之前的‘民不举,官不究’年代就要过去了。政府部门打破了原来设区市人民政府才有执法权的壁垒,创新了高效的工作流程。”洪积庆表示。

加大网络执法技术支撑

浙江省作为电商发达的沿海省份,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一大特色和难点。据了解,浙江省在2015年1-11月,已经处理了5.6万个网络纠纷,线上占了全国的95%以上,关闭、屏蔽或断开网店或商品链接2.8万多个。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有15名专职执法人员驻扎阿里巴巴,帮助进行知识产权案件的侵权判定。

据了解,之前电商侵权案件频率高、异地取证难、恶意投诉多,很难用传统侵权案件的处理办法处置。新《条例》加大了网络执法的技术支撑,《条例》中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中明确指出:电商平台有承担通知删除、管理的义务,设置假冒侵权产品的告知义务。如果不告知,发生侵权案件,电商网络平台须承担连带责任。

“基于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频发的实际情况,浙江省已在筹划建设一个全国性的电商保护调动中心,将集结全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协调处理各类电商纠纷案件。目前,此项计划已提上议事日程。”周国辉表示。

(文汇报杭州1月6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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