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临时反悔不卖房 房产证被中介扣押不给
最近的楼市回温明显,市场行情一片大好,买房卖房的交易时时有,交易中心人气爆棚。
不过,在楼市火热的氛围下,很多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一些购房者遭遇房主临时跳价、遭遇一套房20人同时抢、遭遇中介从中作梗抬高房价等难题。
这不,小编上周外出松江新城踩盘的时候,就偶遇了一起买卖纠纷,卖房人还打电话叫来警察,引来了很多人的围观。
“我要投诉中介,我的房产证被扣了,应该怎么办”,小编正在等公交车的时候,突然听到旁边的一位先生在打电话投诉,小编赶紧问问了情况。
原来这位王先生是卖房人,把一套57平的房子挂在恒锐中介,中介后来带过一些购房者去看过该房,结果买房人李女士看中了这套房子,于是双方在中介的见证下,签订了居间协议,房子以135万成交。既然房子有了买主,就需要王先生把房产证放在中介那里进行其他事情的办理。
谁知道没过几天,王先生说妻子反对卖这套房子,于是突然反悔不想卖了。居间协议都签了,很多事情也在办理中,这样的决定使得中介和买房人措手不及。
赔偿违约金给买房人 中介却索要万元中介费
后来,王先生就找了李女士,打算赔偿违约金给她,卖房的事就这样算了。李女士十分无奈,自己是有需求买房的,而且也是很着急,明明已经敲定了,却临时被放了鸽子。不过看在房主会赔偿违约金的1万元的份上,也就同意了。
买卖双方的问题解决了,王先生以为这件事也会就此完结,可谁知,王先生放在中介那里的房产证想要拿回来却变得十分艰难,中介向王先生索要13500元的中介费作为赔偿。
王先生觉得卖房交易没有完成,中介没有权利索要中介费,而中介认为,买卖交易已经达成了,是王先生毁约导致最终没成功,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费,如果不付,是不会把房产证给王先生的。
房没卖成引来警察 卖房人是否该负全责
中介态度强硬,王先生据理力争,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王先生虽然打了投诉电话,可是没有相关部门明确受理此事,情急之下,他只好打电话叫来警察,想先拿回房产证。
事情发展到这里,小编心里倒是有一个疑问,王先生这样的情况,中介究竟有没有权利收取中介费,这还真得咨询下专业律师。
律师解读
小编就此事罗列了一些问题,并咨询了《口袋律师》平台中有多次代理房产纠纷经验的石雷律师,石律师就此事出了详细解答。
Q:像王先生这样卖房突然反悔,中介有权利收取手续费吗?买房人可以追讨到什么赔偿?
石律师称,通常情况下,房产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关于居间服务,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就作出了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同时该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就本案而言,三方居间合同已经签订,中介机构已经促成了交易,王先生自然应当支付相应报酬即手续费或称之为中介费。
但是基于房产中介的特殊性,后期还需要中介机构协助办理过户等手续,所以,建议王先生可以和中介协商就后期未提供相应服务部分的费用予以减免。
另外,买房人可以追讨赔偿。买房人如果支付了定金,可以要求卖房人双倍返还。但是如果定金罚则还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话,买房人可以直接主张损失,通常情况下损失表现为区域、位置、楼层、面积等同等条件下的错失购房机会导致的房价上涨,但是此点举证较难。
Q:中介收取手续费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中介手续费的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曾下发过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相关通知,其中规定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
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就目前而言,每个地方都有当地的指导性意见,中介服务费也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按照行业内的习惯收取,同时还要参考中介的资质。
Q:在买房过程中,遭遇房东临时跳价,应该怎么办?
石律师提醒买房者,为预防卖房子跳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作出特别惩罚性违约金条款的约定,也可以以先行支付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定金为代价,当然也可以约定购房的特殊目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会产生什么损失等。
如果真的遇到跳价的卖房人,那么首先协商看看能不能在合理的承受范围内变更合同而后继续履行,如果跳价太高难以接受,也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结语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的购房者们,房屋买卖属于大宗交易,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得先问问律师,规避可能的风险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