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定要知道这8大情况不上班也能拿工资
上了这么久的班,你真的知道属于自己应得的权益吗?
你可知在上海这8种情况下不上班也能拿工资哦~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共计11天,这十一天带薪休假,可以任性地睡到自然醒~
带薪年休假
除了法定节假日以外,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还有额外的年休假,这额外的年休假工资照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婚、丧假
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
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即3+7=10天。而丧假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丧假3天
产假(男性职工也有哦!)
对于女性职工,产假必不可少。根据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即98+30=128天生育二胎的待遇也是一样,都有相应的生育津贴哦~
对于男性职工,男方所在单位另外给予7日护理假,即3+7=10天,遇双休不补休。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病假
职工病病假在六月内,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不满2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2—4年的,本人工资的70%;4—6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6—8年,支付本人工资的90%;8年以上者,发给其100%。
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发给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工资40%;1—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50%;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60% 。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指:劳动者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以及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注意:国家规定,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别的单位可由单位与职工约定。
以上这些都是工资照常发放的假日,小伙伴们一定要看仔细了,可是关乎自己切身利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