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注意!接下来四个月你的工资都会多笔钱
下个月开始,史上最热的一年夏天就要来啦!
但是!你的工资卡上就有望每月多打入一笔钱哦!~
200元高温费打满4个月哦!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也发文调整了相关规定,使得此补贴能够保障员工权益
以下十条请谨记!不要被单位忽悠了!
那么如果气温未达到35度,还能享受高温津贴吗?
今年上海高温费确定了新规!在近日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中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即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
哪些岗位该发放、明确了哪些标准?
通知原文
专家解读3大变化
那么,今年的高温费规定与往年有哪些区别呢?记者对此特别采访了劳动法专家周斌。
周斌表示:
一、关于发放条件。
删除了原来规定中的“高温天气下”,
六到九月不管有无高温天气,
都要发高温费。
二、关于发放对象。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
企业应通过民主程序合理规定。
三、关于津贴性质。
明确为工资性收入。
上海人,除了高温津贴,这些权利我们该享受
1、日最高气温>40℃,
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40℃>日最高气温>37℃,
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
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37℃>日最高气温>35℃,
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
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
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单位应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5、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在35℃以上的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和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6、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
缩短工作时间的,
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各位符合高温费发放标准的伙伴们,赶紧通知大家留意领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