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创新护航诚信中国
于洪生
核心观点
当前的社会诚信建设,不仅需要传承中国人际信任的优良传统,还要顺应当代社会发展的趋势,实现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之间的有机结合。社会诚信建设并非一日之功,有顶层设计,还看基层落地。不断增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刚性力量,尊崇诚信价值观,对失信行为出重拳、下猛药,我们必将迎来诚信的价值回归,一个更加文明和谐的诚信中国将渐行渐近
人无信不立,国无德不兴。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有着推崇诚信的传统。诚信是金,诚信是秤,一旦拥有诚信,则终身受益,一旦失去诚信,即便一时侥幸得逞,最终也会遭到失败。决不能让老实人吃亏,更不能让失信者大行其道,这是任何社会的底线规则。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诚信治理正成为变革时代的当务之急。
制度信任是一种社会选择
社会学研究中往往把社会信任区分为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或者叫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传统社会诚信更多地依赖于人际信任,而现代社会诚信则更多地依靠制度信任。近代以来,社会诚信建设开始由人际信任向制度信任转变。传统社会诚信是基于熟人情感关系而建立起的特殊信任,其基础是经验性的“道德人格”,正是由于有了“道德人格”的担保,所以,人们之间的交往可以通过一种无任何明文规范的口头“君子协议”来展开,该协议存在于人们心中而不是纸上,大家以知根知底作为稳固的底线保障,并附之以熟人社会的舆论场来维护,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等信条作保证。现代社会,传统的人际信任的基础逐渐被瓦解了,制度信任成为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选择。制度信任是指以人们交往中所受到的契约、法规等制度的约束作为信任基础。人们可以不相信具体人的允诺,但相信制约具体人的那些制度,因为制度有国家力量作为后盾,具有强制性,所以人们相信,即使具体人不按照约定行事,相关的制度也会对其进行约束和制裁。违法必罚的法律逻辑所形成的稳定行为预期,是人们产生制度信任的基础。因此,当前的社会诚信建设,不仅需要传承中国人际信任的优良传统,还要顺应当代社会发展的趋势,实现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之间的有机结合。
首先必须从约束行为开始
目前,我国的诚信现状与居民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不相适应,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整体偏低,商业欺诈、合同违法、制假售假、偷排污染物、偷逃骗税、学术不端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诚信缺失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突出问题。诚信治理必须要以务实的原则来推进,以知行合一的态度来对待。如果把诚信内涵区分为诚信知识、诚信理念和诚信行为三个层面的话,那么诚信行为建设需要放在首位。诚信治理的步骤也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解决怎么建立健全诚信规范阶段,针对的是行为方式;第二个阶段可以把它称为提升的阶段,提升的是诚信理念;第三个阶段可把它称为自律的阶段,强调的是在诚信知识积累之后,有了诚信知识的不断充实,诚信才能上一个台阶。这当中,第一个阶段非常重要,着重强调诚信行为的规范,而不是指理念。诚信仅仅靠说教,仅仅靠引导、提倡是不行的,诚信中包含着制约因素,诚信建设首先必须从约束行为开始。要用规范行为营造一种文化氛围,使制度约束行为变得正常。开始大家可能不自觉,但慢慢地就会习惯于接受诚信规范约束,从而习以为常,自然而然,这样的行为也就是文化的一种表征。
褒扬与惩罚作为两大抓手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褒扬与处罚应是推进基层治理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应有之义和实现路径。目前社会各领域存在的诚信缺失与缺乏对失信的处罚有关系。因此,诚信建设需要以社会诚信规范的完善为着力点,以夯实社会诚信的制度基础来提供一种“硬约束”,通过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惩治力度,增加居民对失信的预期风险和成本,从而减少失信行为。多年来“树典型”工作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这些受到褒奖的模范和典型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真心认同。如果说树立诚信典型是一种正向的道德激励,那么舆论贬低甚至制度惩戒不守信者便是一种反向的道德劝诫。当前,“褒”的工作应继续坚持开展,而“罚”的工作则是短板。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在诚信社区建设中,推出“诚信红榜”“诚信灰榜”制度,不失为基层社区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一个实践样本。所谓“红榜”,主要是树立起通过广泛征集梳理和社区各方代表评判的、具有诚信示范作用的典型;所谓“灰榜”,主要是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三违”、群租、违反市容环境责任区承诺等)、存在道德失范和不当,经广泛客观评估需要予以感化教育的行为。遵守规范者需要褒扬,违背规范者则需给予相应的批评或惩处。
社会诚信建设并非一日之功,有顶层设计,还看基层落地。不断增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刚性力量,尊崇诚信价值观,对失信行为出重拳、下猛药,我们必将迎来诚信的价值回归,一个更加文明和谐的诚信中国将渐行渐近。
(作者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