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头抓拍开车不系安全带 沪已查处696起
从市交警部门获悉,上海试点利用“电子警察”查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已有一段时间,截至目前,已成功通过此种方式查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696起。
(一)全面推广建设和应用“上海交通违法监控智能识别装置”。不断拓展“电子警察”的执法功能和效能,利用视频分析、以图搜图等先进技术手段,查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试点至今,我们已成功通过此种方式查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696起。
(二)依托公安大数据实战研判平台,聚合分析各类数据信息。开发并应用“失格”驾驶人违法行车分析系统,综合利用车牌识别、人脸识别等技术对驾驶员在“注销”、“暂扣”,特别是“毒驾”等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精确打击。大整治以来,通过各区(县)交警支(大)队的通力协作,目前已有8名驾驶员因在“暂扣”期间驾车被处行政拘留、4名驾驶员因“涉毒”无证驾驶被移交审理办案部门作进一步处罚。
相关案例
一、“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示例图片
二、“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查获案例
4月28日10时30分许,嘉定交警支队在G2京沪检查站出沪方向拦截查获号牌为沪M63295的轻型厢式货车。
驾驶人韩学强(男,34岁),无法提供有效驾驶证,称驾驶证前期已被扣留。
后经嘉定支队事故审理科调查核实,韩学强属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三、“涉毒”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查获案例
6月16日12时16分许,崇明交警大队在崇启公安检查站执勤时,成功截获号牌为沪C5LQ79的小轿车。
经查,当事人张小三因吸毒,其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现又“涉毒”无证驾驶被当场抓获。
目前,涉案车辆已被依法暂扣,案件已移交事故审理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新交通法对安全带的要求】
(一)开车不系安全带除了罚款还要扣分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5、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6、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7、123号令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二)副驾驶不戴安全带罚款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