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建“仓”终付不菲代价
本报讯 (记者刘栋 通讯员刘皓)某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张某某伙同尹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掌握未公开信息,在股市套利共计2000余万元。两人分别被上海一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和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两人同时被判处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723万元。日前,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拳出击,于两周之内将该案罚没款全额执行到位。
张某某于2008年7月到2013年1月期间,担任某资产管理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先后负责管理“某人寿”和“某产险”账户,以及相关账户股票投资。2009年2月至2012年12月间,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相关账户股票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并通过其控制的三个他人名下证券账户,与其管理的上述两个资产管理公司账户趋同交易140只股票,累计趋同成交金额共计13.4亿余元,获利2800余万元。
在此期间,尹某在张某某的授意下从他人处借得身份证用于开设证券账户,并在张某某的指令下操作部分股票交易。2014年4月9日,张某某和尹某被侦查人员带到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5年4月3日,上海一中法院以张某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850万元,以尹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案件判决后,由于两被执行人财产分布在其本人、家属、朋友等银行和证券账户,或与家属共有房产上,财产权属较难甄别,且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相关财产可能发生转移,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不小难度。执行法官张华松对该案两名罪犯的财产线索进行了仔细查询,了解到张某某在交通银行有一笔2000余万元的存款在侦查阶段已被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查封。为了防止涉案银行账号超过查封期限,造成资金转移,张华松在获知财产线索当天便马不停蹄地赶往交通银行上海某支行,解除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对涉案账号的查封,并把2300万元扣划到法院账户。
执行法官还查到张某某在某证券营业部有笔3000余万元的资金,但当法官带着 《协助执行通知书》 到该证券营业部要求扣划案款时,营业部负责人表示营业所内部需要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案款划拨法院指定账户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口头承诺保证资金安全。执行工作的关键,就在于“争分夺秒”。面对该营业部可能拖延造成资金转移的情况,执行法官当即把相关法律规定向其负责人进行解释说明。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营业部立刻着手这笔资金的协助执行,迅速将3423万元打入法院指定账户。至此,该案5723万元全额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