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负面明星”,制约和出路都要给

2016-07-08信息快讯网

近日,国家禁毒办表示:作为青少年偶像,明星在禁毒示范上要有更大的社会责任,而对于涉毒艺人也不能“一棍子打死”,接受完惩罚,就可以回归社会。此话一出,立即引发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有关部门针对质疑,将“违法必究”和“回归社会”作为艺人吸毒如何处理的一种回音。原则上这一解释并没有错,问题是如何看待“接受惩罚”,针对吸毒的特殊性,“接受处罚”并不等于“能够戒毒”,这就带来了一个“法”与“管”的问题。如果对这个问题无法形成共识,很可能回到社会又复吸——“二进宫”甚至“毒瘾难戒”的艺人并不少见。

这一点,应该看看我们的邻国韩国和日本,在日韩演艺圈,偶像明星接受与其社会影响力相匹配的社会约束。一旦违法或爆出丑闻,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召开发布会道歉,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经纪公司雪藏,彻底告别演艺事业。之所以采取如此严厉的态度,一方面因为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另一方面,为消除不良影响,电视台和广告商也会自觉终止与“负面偶像”的合作。

而在国内,由于太多的不规范,艺人成为经纪公司的“私产”,又缺乏严格的管理与教育,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负面新闻屡屡发生,吸毒、嫖娼、酒驾、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不断见诸报端。更不能容忍的是,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有些经纪公司还会利用“负面偶像”为新剧造势,甚至不惜制造负面新闻进行炒作。

“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唱戏”,这是已故越剧表演艺术家袁雪芬留下的肺腑之言。从旧社会过来的艺术家身处当时那种社会环境,要做到洁身自好并不容易,凡是有良知的艺人,都把这句话作为座右铭。新实施的《上海市禁毒条例》向吸毒艺人说“不”,规定禁入文化演出市场和影视市场,吸毒3年禁露脸。如此对“负面偶像”零容忍,得到网友拍手叫好。

这样的严规也是以另一种方式给予艺人指明一条出路,并不是一棒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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