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修订后的文书上网规定”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是落实司法为民,创新审判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文书上网规定”。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学文表示,此次修订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确立了“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裁判文书公开原则。除确实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人民法院作出的所有裁判文书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从制度层面确保裁判文书公开工作不留死角。
扩大应当公开范围
此次修订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包括各种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支付令,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以及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要求“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也应当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公开。已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也纳入公开范围,同时与二审裁判文书建立有机关联,以完整展现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全貌,实现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知情与监督。
明确规范不公开情形
此次修订要求“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判文书原则上不上网公开;“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对于不公开的裁判文书,除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以外,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的理由,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监督。
刘学文介绍,此次修订还将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模式由传统的专门机构集中公布模式,转变为办案法官在办案平台一键点击自动公布模式。作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司法便民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中国裁判文书网APP手机客户端今天正式上线。据了解,经过三年努力,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8月以来每日访问量均超过2000万次,单日最高访问量高达5463万次,用户覆盖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