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 明确街道办事处九项主要职能

2016-09-15信息快讯网

本报讯  (记者祝越 通讯员龚宇一)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昨天继续举行,表决通过《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条例将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下午的全体会议并讲话。

据悉,《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此次“大修”,贯彻了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一号课题调研成果及“1+6”文件精神,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以辖区内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为工作重点,履行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等九项主要职能,进一步厘清街道与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以及增加了推进社区共治和指导基层自治等内容,为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发挥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 《上海市统计条例》和《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上海市统计条例》删除原先法规名称中的“管理”二字,进行“废旧立新”,强调了本市统计工作要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化,条例针对统计工作的保密性要求,明确了泄露统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对统计信用建设、委托统计、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衔接等内容进行全方位修订,有利于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一步发挥统计在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是本市保护华侨权益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贯彻“平等保护”原则,综合相关政策内容并上升为法规规定,就华侨在本市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及享受相关待遇等作出具体规定,有利于激励更多海外华侨回国创新创业、为国家和上海发展服务。

会议还对《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外事办主任张小松所作的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授予杨曹文梅和黄柏兴“上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和市人大外事委主任委员张丽丽所作的相关审议意见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相关决定草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决定任命应勇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宋妍为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于秀芬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职务;决定任命张国坤为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决定任命于秀芬为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胡劲军的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田春华的上海市审计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王建平为上海市审计局局长;任命黄祥青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宋学东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陈思群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批准任命朱文波为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殷一璀说,紧紧抓住短板和关键问题开展监督,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鲜明特点。本次会议审议的两个专项报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是今年全市“补短板”的重点工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是本市都市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环节。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在监督调研过程中坚持定好位、把好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和专题询问过程中,既肯定政府工作成绩,又提出很多好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切实提升群众在“补短板”工作中的获得感。相关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基层反映的立法修法需求,在“十三五”及更长时期立法需求调研报告中予以体现。

殷一璀指出,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三件法规,对道路交通管理和控烟等法规草案进行了初审和二审,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建言建策,有利于常委会更好把握立法事项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更加科学地判断各方利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推进立法进程。在接下来的立法审议中,要把握兼听和导向的关系,既平衡各方意见,又牢记立法初衷和立法导向,体现应有定力;把握遵从和创新的关系,既严格遵从国家法律精神、维护法制统一,又根据形势变化、社会呼声和地方实际最大限度用好国家法律规定,为我所用。

殷一璀强调,今年常委会工作已到集中攻坚阶段,还将审议七件法规项目、审议三项专项监督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开展相关专题询问、审议新一轮城市总规并作出决定,同时要做好指导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组织代表建议集中督办和年终集中视察、编制明年工作要点等工作。全体组成人员要继续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工作,高质量完成履职第四年的工作任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姜斯宪、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洪浩、薛潮出席会议。副市长翁铁慧、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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