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银行全面加强房贷风险管理
2016-11-09信息快讯网
本报讯 (记者唐玮婕)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规制要求和调控政策,严格落实现有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和限贷。记者昨天从上海银监局了解到,《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下发,要求辖内商业银行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全面加强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
《通知》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完善审查手段,严格审查借款人首付款资金来源。防止借款人通过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P2P、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不得利用信托公司等通道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提供资金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要高度关注各类借款人规避限购、限贷等行为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从严审查。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资质和收入真实性的审查,对有意规避限购、限贷等相关规定的借款人,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审查。原则上应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从严评估其还款能力,加强对共同还款人、离异人士、财产分割情况的审核,从严审查共同还款人为前配偶、成年子女、(双方)父母,以及离异双方财产分割不清晰的贷款业务。
同时,辖内各商业银行要审慎开展与房地产中介和房企相关的业务。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协助伪造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在其完成整改前应立即中止业务合作。对发现存在“零首付”“假按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完成整改前不得增加新的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