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出台在即,淘宝卖家要哭了?

2016-12-24信息快讯网

 

电子商务法出台在即,淘宝卖家要哭了?-信息快讯网

很多消费者都或多或少有过不愉快的网购经历:网购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平台和商家互相踢皮球,不愿意承担责任,最后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自2013年底启动立法进程以来,备受期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于1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正式亮相。这也意味着正式版的电子商务法可能用不了多久就能落实实施了,这对于网购消费者而言又多了一层购物体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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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以往消费者购物时遇到一些高价商品丢失问题,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快递公司能以各种理由拒绝保价赔偿,所以很多时候高价商品在快递途中丢失最终还需要由失主自己承担大额损失。

对此,本次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方案正式实施,快递行业将不得不提升服务质量,当然这也会带来更高的成本,如果在服务上没有退路的话,一些快递公司将不得不提高配送价格,比如广受好评的顺丰快递就用高于平均水平的价格保证了其优良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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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网店到底要不要办营业执照的问题,草案也给出了答案。根据草案规定,电商平台需要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商平台须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先行赔偿。

不过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服务、农产品自产自销等,仍然不需要工商登记。

这也意味着,在淘宝和京东等电商平台上开店不需要办营业执照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了。目前的电商行业,开一个网店的门槛非常低,因此每天都有大量网店诞生。而因为缺乏有效监管和法律依据,第三方平台商家违规成本很低,而本项规定的出台有望改善C2C电商平台假货横行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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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这样的变化让一些卖家短期内难以适应,但从管理上来看,卖家办理“营业执照”,既有助于相关部门统计电商平台中的卖家的就业情况,也有助于对从事电商经营的个人卖家“精准定向”出台扶持政策或减税措施,对行业的发展是有利无害的。

另外,消费者广泛关注的差评问题,本次草案也给出了具体要求。草案第56条明确,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下列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

第一,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第二,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第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第四,篡改或者选择性披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记录;第五,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第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客观、公正、合理原则的信用评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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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能经历过给了中评或者差评之后不断收到卖家商量修改评价的电话,若是不同意修改,有的卖家或采用一些非法极端手段,影响买家的影响正常生活。

方案正式实施后,在产品评论中很有可能会出现更多的中评和差评,这多少会对产品销量有一定影响。这条规定虽是从消费者角度出发,但淘宝卖家同行之间的恶性竞争问题也需要被重视起来,有些时候卖家也是弱势群体。

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似乎存在一个规律:先“放手”任其发展,再“收手”立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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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说的“任何一个行业都是发展在先,再逐渐摸索出管理的规范,只有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上升到国家立法的层面。”

一个新兴行业,如果一上来就“绑手绑脚”,最后很有可能会“胎死腹中”。

电商平台发展到现在,政策法规的介入看起来是必要的。但是,作为电商活动的参与者,商家和消费者共同遵循诚信原则也是很有必要的,毕竟法律不一定是毫无缺陷的,只有市场主体遵循规则,相关监督落实到位,法律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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