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的余额究竟能不能退?有的能有的不能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迎合市民短途出行需求的共享单车迅速风靡全国大中城市,但在高速发展之下,共享单车带来的种种问题也饱受诟病,其普遍存在的“余额难退”或“余额不退”,更是引发关注。
有数据统计,现在一些共享单车的用户已经突破千万,共享单车究竟沉淀了多少资金?余额难退或者不退的目的何在?
共享单车充值有优惠
很多共享单车用户表示,近期能收到各类免费骑行的短信通知:“免费骑行”、“充100送100”……此外,APP上也不时出现“全天免费骑”的宣传语。
市民周先生在手机里分别下载了摩拜和ofo的APP:“现在摩拜的账号上还有432.5元,ofo的有198元。余额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单车公司赠送的。”
“但现在的问题是,摩拜和ofo免费骑行活动越来越多,这些钱根本用不掉!想要把余额退了,不知道可不可以?”周先生说。
余额有的能退有的不能
收取押金、在线充值是共享单车运营采取的普遍方试。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的共享单车品牌,有的余额能退,有的不能,充值较顺利、退费却不畅的现象频频发生。
摩拜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摩拜APP中清楚提示到:用户在充值车费后,车费余额用于支付用车订单,不设失效期,不能转移、转赠。余额可以退还,用户提供注册手机号码、姓名和单笔余额充值流水号后,就会有摩拜的相关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小鸣单车上海方面负责人表示,目前客服人员对于充值余额退费的统一口径是不能退。“因为当初考虑的是,我们都是几块钱的小额充值,用户可能就是充几块用几块,所以就没有设置专门的退费渠道。不过考虑到充值是用户的预付行为,余款如果用户要求退还,确实应该响应和配合,目前已在研究具体的退费方式和途径。”
优拜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用户的充值余额是可以退的,但需要联系客服处理。“比如说有些用户有损坏车辆等不文明用车行为,我们需要后台审核,还有的用户是充返的用户,我们也需要根据最后的比例退款。”
不过市民张小姐给记者展示的优拜单车服务号的回复则是:目前充值费用不作为退费处理。随后记者再次联系优拜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重申,余额退款要打客服电话,“大额的需要跟客服沟通的,几元钱这种不退的。”
ofo工作人员表示,ofo的充值有多种退费方式,可以在ofo共享单车公众号后台留言,上传“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即可,或者拨打客服人员的电话进行人工退费,但是对于为何不能直接通过APP或者以其他更为简单高效的方式进行退款,该工作人员表示,“押金和余额的退款方式不同主要是考虑资金安全问题,并非故意制造障碍。”
共享电单车享骑表示,目前享骑的押金和余额都可以退还,但是对于活动期间赠送的款项,则会在用户的充值余额中进行相应扣除。“我们退款需要1—3天,因为要先审核账户,保证用户的账户健康,之后再开始进行退款流程。”
[专家观点]
退款流程繁琐增加用户维权成本
此前,有媒体报道,一些共享单车的用户已经超过1000万,面对如此庞大的用户群体,押金和充值的余额究竟去了哪里?
曾有业内人士根据各大单车公司披露的信息分析表示,ofo单车每天每辆约5—19元收入,需要1—2个月才能收回单车成本;摩拜单车每天每辆约6元收入,需要约10个月才能收回单车成本。
同济大学法学院刘春彦表示,从共享单车的经营模式看,“单车公司很有可能会将押金和余额进行其他的用途,发工资、投资单车等。”共享单车企业收取押金、余额,如果将其用于其它经营,可能面临风险,一旦经营失败,那么就会给消费者造成巨额损失。而那些声称不退还用户余额的单车公司,更是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黄少卿表示,消费者对共享单车企业进行充值后,在使用单车的过程中,交易是不断发生的,充值的金额就是消费者的预付款,余额肯定要退回的。而消费者在共享单车公司面前则相对“弱势”,有的单车公司退还余额流程非常繁琐,一些消费者觉得为了十几二十块钱,不断打客服电话、发邮件实在太麻烦,往往会选择放弃,对于明确不能退余额的单车公司,消费者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去提出法律诉讼。
一对多的交易模式拥有金融属性
巨额“押金池”缺乏监管隐藏风险
随着共享单车的火爆,网上曾有传闻表示,共享单车公司是金融公司吗?对此,刘春彦认为,现在,用户与单车公司不再只是简单的一对一交易,而是一对多的交易模式,“一旦变成了一对多的交易模式,收取押金就会形成资金池,拥有金融属性。”
刘春彦表示,当共享单车具有金融属性后,就必须要由国家进行监督。具有金融属性的平台缺乏相关监管,或许就会造成一种市场失灵,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监管并不是一件坏事,“谁也不能排除会有人直接奔着钱而来。”共享单车公司一定要牢记“这是别人的钱”。一旦形成资金池,政府就必须监管。
“共享单车企业有可能长时间占用这些预付款,押金也是一样。”黄少卿表示,“押金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规避和约束风险发生的预付款,例如车子坏了,造成违规的行为。”充值不具备强制性,但押金是“一对多”的强制性模式,即一辆单车可能收取了多个用户的押金,这就相当于一种融资行为,“共享”就有金融属性。但这些共享单车公司在形成了资金集中的同时,又不具备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资质,对于这样的行为,就急需一些监管政策来约束。
刘春彦表示,从现在来看,共享单车公司靠收取租赁费,无法实现盈利。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市面上共享单车公司越来越多,政府进行监管的迫切性就越大。基于共享单车公司经营的区域性,由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具有可行性。监管的内容很简单:管住资金、向社会公众披露资金的信息。监管的方式可以参考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监管方式。
刘春彦认为,市场的问题更应该由市场解决,但政府应当防止市场失灵。已有公司宣布进入市场,不收取押金。市场竞争的结果可能迫使收取押金的共享单车公司出局。一旦有共享单车公司出局,即意味着经营失败。一旦失败,消费者支付的押金就面临不能退回。因此,政府应当立即作为,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因经营失败把风险转嫁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