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违规竞价挖人将停止推荐资格

2017-05-24信息快讯网

本报讯 (首席记者樊丽萍) 教育部昨天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高校严格审核把关。《通知》明确提出,高校党委应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对所有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高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对于违规引进人才,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的高校,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根据 《通知》,今年的“长江学者”计划仍分为特聘教授项目、讲座教授项目以及青年学者项目。其中,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

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7年1月1日,东部地区高校推荐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推荐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7周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7周岁。根据规定,高校现职校领导和聘期内的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青年项目入选者除外)不在支持之列。

青年学者项目的入选年龄要求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 (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通知》 要求,高校合理设置岗位,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特色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每个申报学科只能设置1个岗位,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从东部地区到西部、东北地区应聘的人选和直接从海外引进的人选不在限制之列。同时,各高校要加强推荐人选的统筹协调,避免与其他相应重大人才计划的重复支持。

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招聘遴选程序,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通知》 还提出,要鼓励人才合理流动。高校要坚持育引并举,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渠道从校外 (海外) 招聘长江学者。各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中,直接从校外 (海外) 招聘及近三年回国的人选应不少于20%。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应聘,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招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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